当前位置: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浙江省 > 绍兴市 > 上虞区 > 正文

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深化上虞区“无违建”创建“三比”竞赛考核评比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1-06-02 上虞区 收藏
朗读

虞政办发〔201729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关于深化上虞区“无违建”创建“三比”竞赛考核评比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227

 

 

关于深化上虞区“无违建”创建

“三比”竞赛考核评比活动实施方案

 

为充分发挥各责任主体的作用,深化“无违建”创建工作,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三比”竞赛推进“无违建”创建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绍市委办传201631号)和市无违办《关于印发绍兴市深化“无违建”创建“三比”竞赛考核办法和评分细则(2017版)》的通知(绍市无违创办20173号),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无违建区”创建标准为总要求,以“比热度、比深度、比强度”竞赛为总抓手,拉高标杆、补齐短板、精准发力,推动全区上下形成“无违建”创建工作“比学赶超”的良好局面,确保2017年底20个乡镇、街道和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全部达到“无违建乡镇(街道)”创建标准,全区实现省级“基本无违建区”创建目标。

二、考评对象

20个乡镇、街道和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考评标准详见附件)

三、考评内容

(一)比热度,看工作是否积极主动

1.领导重视。主要考核有否敢于直面矛盾,主要领导是否亲自研究、过问、督查关键性问题;是否统筹推进创建工作;是否落实各项工作经费保障;是否加强宣传引导,提高群众对创建工作的参与率、知晓率。

2.机制建设。主要考核属地党委、政府是否加强对控违拆违和“无违建”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严格执行“四到位”、“三到场”、工作机制;是否建立创建基层违法建设长效防控“六化”机制,落实具体工作措施;是否实行“路长制”、建立路长牌。

3.严格缓拆标准。主要考核是否严格执行省、市缓拆标准,全面清理不符合缓拆条件的违建。

(二)比深度,看工作是否持之以恒

1.深入推进治危拆违行动。主要考核有否全面摸排存量违法建筑,对照问题清单精准拆违、销号管理;是否制订工作计划、下达目标任务、落实责任分工,按计划推进拆违工作。

2.开展工业功能区整治。主要考核对企业违建是否摸排到位、建立问题清单;是否对照“六必拆”、“三处置”要求拆除(整改)到位;是否举一反三整治其他各类违法建筑。

3.深化“一户多宅”整治。主要考核农村生产生活附属用房是否按要求处置到位;建新拆旧房屋是否拆除到位;影响观瞻的建(构)筑是否整改到位。

4.深化农房确权确违。主要考核工作程序是否到位;村庄建筑五色分类标识图是否准确制作;“拆除、没收、缓拆、处罚”明细清册是否准确建立;农房登记发证是否按规定要求完成。

5.加强改造利用。主要考核拆后建筑垃圾是否及时清运;拆后建设是否及时跟进、项目建设是否按计划推进;拆后地块是否优先保障住房困难户审批建房。

6.精准管理。主要考核是否实行各项工作“挂图作战”;是否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台账;是否明确计划、明确责任人员有序推进各项工作。

   (三)比强度,看工作是否攻坚克难

1.制订重点工作清单。主要考核是否立下重点工作军令状,理清各项工作责任清单。

2.强化曝光联审制度。主要考核是否建立典型违建定期曝光制度;是否落实“三改一拆”问责办法;是否落实党员干部“无违建”审查工作;是否严格执行“四不予”政策。

3.有力处置新增违建。主要考核是否及时发现新增违建;是否及时处置新增违建;是否执行新增违建责任追究制度。

4.提升信息化水平。主要考核是否建立镇级“无违建”创建“三比”微信平台,并及时向区级平台发送有效信息;是否认真执行违法建筑信息化“一张网”管理,拆违信息及时、规范输入上级系统;是否利用微信公众号、平安浙江APP等平台,建立健全举报渠道;是否运用无人机等科技手段推进控违拆违工作。

四、考评办法

在区“无违建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开展考评工作,由区无违办组织实施。

1.每日动态比较。各乡镇、街道和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利用“三比”竞赛微信平台及时发布“无违建”创建工作信息,及时掌握辖区内的工作动态,并向区级微信平台实时上传日常工作信息,如较大违建(200平方米以上)实时拆除动态信息、专项整治开展情况和违建曝光件、领导批示件、交办督办件办理情况,转发(链接)基层综合性工作信息;区无违办负责统计分析面上工作情况,及时进行点赞、评论和指导,推动形成全方位、常态化、可视化的工作比较机制。

2. 每周排名公示。各乡镇、街道和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要实行拆违进度日报制、周通报制,在内部形成“比学赶超”的工作氛围;区无违办每周对各乡镇(街道)拆违数据进行统计汇总,在相关媒体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督促工作推进。

3.每月考评通报。区无违办通过公开信访举报、实地明查暗访、数据随机抽查、信息统计汇总、民调测评等多种方式,每月开展一次综合考评。平时要加强工作专项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责任主体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予以通报批评并相应扣分。动态反映的直观拆违面积应当与定期上报的拆违面积基本吻合,不吻合的,将组织人员开展拆违质量专项核查,并扣相应考评分。每月考评结果排出名次,并在相关媒体进行公示。

4.年终综合评价。根据每月考评成绩,综合社会稳定、宣传报道、服务大局、特色亮点等方面和“无违建”达标验收情况,形成年度考评成绩。

五、结果运用

1.对于连续2个月考评居末位的单位,要向区委区政府作出书面情况说明;对于连续3个月考评居末位的单位,要对单位主要领导和相关分管领导采取组织措施。对相关部门未履行职责导致乡镇、街道和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考评扣分的,实行对等问责,视情向区委区政府作出情况说明。

2.年度考评成绩作为各乡镇、街道和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中关于“无违建”创建考核的主要依据。年度考评优秀的,由区委区政府以适当形式进行表彰;年度考评居末位且得分较低的,当年度“无违建乡镇(街道)”创建验收予以一票否决。组织人事部门要把“无违建”创建“三比”竞赛情况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作为领导干部业绩评定、选拔任用、表彰惩处的重要依据。

附件: 上虞区“无违建”创建工作“三比”竞赛考核评分表


 

上虞区“无违建”创建工作“三比”竞赛考核评分表

 

被考评单位:                                                考评时间:                 

类别

考核内容

分值

评分要求

考评分

备注

30分)

领导重视

9分)

3

属地党委政府一月一次听取“无违建”创建工作情况汇报,提出具体工作要求,体现决心、毅力和担当(要求有会议纪要、图像等资料),措施不到位的扣1分。针对突出性问题及时开展协调工作(指市区两级创建办明确要求落实整改的问题,以清单形式下达)(要求有协调会议纪要),未开展的扣1分。关键性问题由主要领导亲自研究、亲自过问、亲自督查,(要求有会议记录等资料),资料不充分、措施不到位、突出问题积累较多的扣1分。

 

 

2

统筹推进创建工作,把“无违建”创建工作放到经济社会发展全局进行谋划,与生态文明建设、企业转型升级、小城镇综合整治等相结合,增强主动性,打好组合拳,未统筹谋划的扣1分。人大、政协将“无违建”创建工作纳为年度重点监督内容,经常组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开展专题视察活动要求有会议记录,影像照片记录),未开展的扣1分。

 

 

1

对“无违建”创建工作经费实行独立预算,每年落实会务安排、创建验收等日常经费和各类宣传经费,建立拆违工作经费“以奖代补”制度(要求有相关文件和支出凭证),未落实的扣1分。

 

 

3

形成年度宣传工作计划,未落实的扣1分。积极开展“无违建”创建宣传工作,提高群众知晓率(要求有相关文件、报纸等媒体宣传资料留存,在镇村醒目位置设置宣传横幅、标语等),未达到要求的扣1分。每月在区级以上媒体宣传报道1次以上、每月向区无违办报送信息稿件1篇次以上,未达到要求的扣1

 

 


 

类别

考核内容

分值

评分要求

考评分

备注

30分)

机制建设15分)

2

执行创建工作“双领导”工作责任机制,由党政“一把手”任双组长,建立摸排考核到位、政策指导到位、违建拆除到位、督查到位的“四到位”分工协作机制(要求有相关文件、工作记录等资料),“四到位”执行不到位的,每项扣1分。

 

 

3

执行“三到场”拆违工作机制,在违法建筑行政强拆时,包片领导、联村干部必须到场,执法力量必须到场,村主职干部必须到场要求有相关影像照片记录),“三到场”执行不力的,每项扣1分。

 

 

6

建立完善基层违法建设“六化”长效防控机制,形成制度体系,对“六化”机制每项内容有具体的要求,乡镇(街道)有相应的个性化措施,“六化”机制措施要求不具体的扣1分,缺乏相应的个性化措施的扣1分。严格网格化巡查制度,以村(社区)干部、乡镇干部为主体,确保每个村(社区)有1名网格员,巡查记录完善,巡查发现的问题有据可查,及时跟进,网格员不明确、巡查记录不完善的,每项扣1分。认真落实违法建筑“零报告”制度,未每天报送信息的,每少一次扣0.1分,最多扣2分。

 

 

2

建立具备受理投诉举报、巡查发现、实时指挥、快速处置和督查反馈等功能的防违控违综合管理平台,且运行正常,未建立运行的不得分。

 

 

2

1.制定方案。完善“路长制”建设,明确属地党委政府“一把手”为本辖区“总路长”,各级路长安排到位、履职到位(要求发文明确),未落实的扣1分。

2.建立路长牌。未建立路长制、未落实公示牌的,扣1分;

3.日常检查。路长对辖区道路开展动态检查,有相关工作台账,台账不全的扣0.5分。

 

 

严格缓拆

标准

6分)

6

1.严格执行市定违建缓拆负面清单,对不符合缓拆条件的违法建筑进行全面清理,全部纳入拆违行动问题清单,一律予以拆除,未严格执行的,每发现一起扣0.5分。

2.严格执行省国土资源厅《关于集中清理国土资源历史遗留积案与健全国土资源非诉行政案件“裁执分离”机制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浙土资厅函﹝2016867号)精神,开展卫片执法、裁执分离等积案处置,未按规定要求执行到位的,每件扣1分。

 

 


 

类别

考核内容

分值

评分要求

考评分

备注

40分)

深入推进治危拆违

10分)

10

1.按照上级下达的目标任务,制定工作方案、下达工作任务、明确工作职责、落实责任人,无方案计划、未下发文件的,扣0.5分。

2.围绕路边河岸违建、农村非法“一户多宅”、城镇建成区违建、企业违建等方面,精准摸排存量违建,按照“有坐标、有照片、有内容、有措施、有责任人”要求制作问题清单,问题清单不规范,摸排问题不全面,问题点不真实、不确切,动态上报不及时的,每项(处)扣0.5分。

3.对照问题清单不折不扣拆除违法建筑,实时建立销号清单,不按规定建立的,每起(处)扣0.5分。问题销号不真实的,被市级督查通报的每处扣2分。

4.有计划推进拆违,当月拆违量达到年度任务数15%以上的,得6分,达到20%以上的,得8分。虚报拆违面积的,每处扣0.5分。

5.村庄内有明显残旧不堪、存在安全隐患、明显倒塌危旧房的,每发现1处扣0.5分。

 

 

工业功能区整治

8分)

8

1.建立清单。企业违建应摸尽摸,摸排不到位、底数不清的,每发现1处扣0.5,未建立问题清单的,本项不得分

2.整体清零。工业功能区违建按计划清零。制订拆除计划,按照“六必拆”、“三处置”工作要求完成任务,未按要求如期完成任务的,本项不得分;在整治期间,每发现1处未整治到位的扣0.5分。

3.举一反三。其他家庭作坊、小微企业、小工业集聚区参照工业功能区“六必拆”要求,处置到位,每发现1处扣0.5分。

4.整改提升。对简易棚、赤膊房等现象以及使用彩钢板、彩条布等有碍观瞻、影响市容市貌(乡容镇貌)材料建设的,每发现1处扣0.5分。

 

 

深化“一户多宅”整治5分)

5

1.附房整治。生产、生活附房未按国土要求处置到位的,每发现1处扣0.5

2.附房整改。符合保留条件的,未进行刷白、瓦片化改造的,每发现1处扣0.5分。

3.环境提升。使用彩钢板、石棉瓦等有碍观瞻材料的建筑物(构筑物),每发现1处扣0.5分。

4.建新拆旧。严格按照私人建房审批资料,每发现1处建新未拆旧(应拆未拆房)的,扣1分。

5.其他须扣分的情形。

 

 

深化农房确权确违

5分)

5

1. 程序到位。农房确权确违工作程序要到位,五色标识图制作到位并经过公示,公示不到位的,扣1分;五色图绘制错误的,每处扣0.5分,本项分数扣完为止。

2.台账清晰。建立“拆除、缓拆、处罚、没收”明细清册。明细清册不完善或者实地检查存在差错的,每处扣0.5分。

3.登记发证。农房登记发证符合国土要求,未按规定时间节点、标准要求完成任务的,每次扣0.5分。

 

 


 

类别

考核内容

分值

评分要求

考评分

备注

40分)

加强改造利用(6分)

6

1.垃圾清运。拆后建筑垃圾在7天内清理完毕,未及时清理的每处扣0.5分。

2.拆后利用。拆后地块及时利用,1000平方米以上拆后地块必须编制利用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无计划的每处扣0.5分。

3.改造建设。重点拆后建设项目按规定时间节点要求实施,未按照计划要求推进的,每次扣0.5分。

4.临时利用。暂时未安排建设项目的地块,未及时搞好围墙遮挡和临时绿化,未落实相应措施,产生脏、乱、差等现象的,每发现一处扣0.5分。

5农户保障。拆后土地未优先保障无房户、缺房户、危房户建房或无相关安排计划的扣0.5分。

6.项目推进。“三改”项目按计划推进,未完成月度工作进度要求的,扣1分。

 

 

精准管理

6分)

6

1.挂图作战。建立存量违建摸排和整治工作双进展图,建立重点拆后建设项目和拆改示范项目推进图,建立上级转办、交办、督办件的处置销号图。经检查核实未建立相应图表的,每项扣2分,图表数据更新不及时的,每图扣1分。

2.健全台账。整理完善“无违建”创建工作的各项基础性资料,未布置落实台账工作的扣1分;农村“一户一档”、城镇“一幢一档”、企业“一企一档”等台账资料每缺失1类的,扣1分,有错误的,每处扣0.1分。

3.明确计划。实行周进展、月计划工作上报制。未按规定时间上报的,每次扣0.5分;未按规定完成计划任务的,每次扣0.5分。

4.落实责任。明确各项工作责任人,未明确各级责任人、无据可查的,每项扣0.5分。

 

 

 

 

倒扣分

(最多扣18

1.单体建筑面积200平方米以上的存量违建未摸排,被区、市级巡查发现或群众举报属实的,每一起倒扣2分。问题清单违建总面积未达到区定指导数的加倍扣分。

 

 

2.两路两侧等重点区域、重点类型违法建筑被市、区两级发现且未列入摸排问题清单的,每处扣0.5分。问题清单违建总面积未达到区定指导数的加倍扣分。

 

 

3.拆违进度缓慢,未达到上级要求,每周排名位于倒数第三的,扣2分;位于倒数第二的,扣4分;位于倒数第一的,扣6分。

 

 


 

类别

考核内容

分值

评分要求

考评分

备注

 

30分)

制订重点工作清单

2分)

2

围绕年度创建目标,梳理形成重点工作清单(要求有相关文件、清单),未形成清单的,扣1分。每项重点工作都有工作措施、时间节点,并向区委区政府立下“军令状”,未及时立下军令状的,扣1分。

 

 

强化曝光联审制度

6分)

6

1.典型曝光。建立典型违建定期曝光制度,按规定上报市、区两级典型曝光案例,未达到要求的,每次扣1分。建立本级曝光制度,每月不少于1次,未有效落实的每次扣1分。

2.落实“三改一拆”问责办法,制订本辖区实施意见,未落实的扣1分。

3.配合做好控违拆违诚信管理办法相关工作,落实本辖区具体工作措施,未有效落实的每次扣1分。

4.落实联审责任。严格落实“无违建”审查,对党员干部严格执行“无违建”审查相关要求,及时向区无违办报送相关资料,未有效落实的每次扣0.5分。

5.实施不动登记“无违建”审查。根据区国土分局(不动产登记局)相关工作要求,严格执行不动产登记现场踏看工作,对违建现象严格执行“四不予”措施,未有效落实的每次扣0.5分。

 

 

有力处置新增违建

8分)

8

1.及时发现。新增违建被区级以上督查、信访曝光发现的,每起(处)扣1分,被新闻媒体曝光的加倍扣分

2.有效处置。新增违建未在规定时限内处置到位的,每处扣2分;造成较大影响的加倍扣分。

3.责任追究。建立新增违建责任追究机制,未建立机制、未及时处理责任人的,本项不得分。

 

 

提升信息化水平

6分)

6

1.建平台。建立“无违建”创建“三比”微信平台,及时发布创建工作信息,按要求向区级微信平台发送有效信息每日2条以上(200平方米以上违建拆除动态必须上传)。未创建微信平台的,扣1分,动态信息发布不达标的,扣1-2分。对上级有关信息上报(摸排清单、每周工作计划,每周销号清单等)、资料收集提供等工作不配合、不支持的,每次扣0.5分。

2.重管理。认真执行违法建筑信息化 “一张网”管理,提供系统所需的违法建筑拆前、拆中、拆后照片和拆后地块规划、建设、管理信息,工作不配合、不支持、信息录入滞后、数据弄虚作假的,视情扣1-3分。

3.畅渠道。在镇村两级醒目位置运用电子屏、公告栏等发布新增违建举报电话,未达到要求的扣1分。充分利用微信公众号、平安APP、智慧城管等信息平台,建立健全信息举报渠道,未有效落实的最高扣3分。

4.强手段。各单位充分运用科技手段,深入推进科技化建设,利用无人机技术推进控违拆违工作,未开展的扣1分。

 

 

不断啃掉 “硬骨头”

8分)

8

1.对于领导批示、上级交办、上级转办的问题,不按规定处置到位的,每起扣2分。

2.对于各级媒体曝光问题,未按规定时间或规定要求处置到位的,每起扣2分。

3.群众举报投诉件不按规定处置到位的,每起扣1分。

 

 

附加分

(最多不超过10分)

社会稳定

 

做到辖区内社会和谐稳定,无因拆除违法建筑引起的重大群体性事件和安全事故,每发生一起扣3分。

 

 

拆违先进

 

当月拆违量达到年度任务数10%的前提下,月度拆违综合排名前三位的分别加3分、2分、1分。

 

 

宣传报道

 

1.被上级媒体负面曝光的(不包括各地主动申请的),市级、省级、国家级主流媒体每篇次扣1分、2分、3分。

 

 

2.被上级媒体大篇幅正面宣传的(不包括专版的策划性宣传),市级、省级、国家级主流媒体每篇次加1分、2分、3分。

 

 

服务大局

 

出色完成上级安排的接待任务和省、市、区领导的调研督查任务的,每次加1分,合计加分最高不超过5分。

 

 

特色亮点

 

1.组织承办全市性工作现场会的,加3分;重点工作有成效,获市委、市政府领导批示或在全市性会议上介绍经验的,加2分。(合并上)

 

 

2.被树为市级“无违建”创建样板镇(村)的,每个加3分;有被评为市“三改一拆”先锋人物的乡镇(街道)每人次加1分。

 

 

3.列为重点拆后建设项目和拆改示范项目且按计划有效实施的,每个加2分。

 

 

4.“无违建”创建工作有特色有亮点,经领导小组办公室集体研究讨论可视情适当加1-3分。

 

 

年终

评分

目标创建

情况

 

“无违建乡镇(街道)”创建实现既定目标的,加10分;未实现的,扣10分。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浙江省 > 绍兴市 > 上虞区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shangyuqu/20210602/194801.html

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打开微信扫一扫左边的二维码或者微信公众号搜索"宁波政策",关注我们,将不定期推送相关宁波政策信息。

站点关键词

         
  • 宁波政策 宁波政策企业服务平台 宁波政策平台 宁波政策服务平台 宁波房贷政策 社保新政策 二胎政策 形势与政策论文 养老保险新政策 农村养老保险新政策 养老金新政策 形势与政策 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宁波补贴政策 宁波落户政策 宁波购房政策 宁波购房政策 宁波限购政策 宁波限售政策 宁波人才政策 宁波公积金政策 宁波贷款政策 宁波限购政策2017 宁波企业政策 宁波医保政策 宁波二套房政策 宁波买房政策 宁波拆迁政策 宁波创业政策 宁波上牌政策 宁波养老政策 宁波房产政策 宁波退休政策 宁波限贷政策 宁波中考加分政策 宁波税收优惠政策 宁波购车政策 宁波公积金贷款政策 宁波高考政策 宁波买车政策 宁波退税政策 宁波光伏政策 宁波市限购政策 宁波电商政策 宁波人才引进政策 宁波招商政策 宁波租赁政策 宁波象山政策 宁波会展政策 宁波民宿政策 宁波楼市政策 宁波市落户政 宁波楼盘政策 宁波梅山税收优惠政策 退伍军人补贴新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