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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姚江上游西排工程政策处理的实施意见

2021-06-02 上虞区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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虞政办发〔201728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部门和单位:

按照浙江省人民政府〔201540号专题会议纪要“西排工程涉及的政策处理由绍兴市上虞区全权负责”的精神,为配合省水利水电建设控股发展公司对工程的建设,确保姚江上游西排工程顺利实施,根据上级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实际,现就“西排”工程征迁政策提出如下意见:

一、组织实施

(一)按照统一领导、统一部署、统一征迁、统一补偿和分级负责、责任包干的原则,“西排”工程政策处理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工程征迁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管理工作。“西排”工程政策处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工程政策处理的指导以及与部门、乡镇、街道的协调配合工作。

(二)沿线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对辖区征迁工作负总责,按照规定的标准和明确的时间,做好本辖区内的土地征占、青苗补偿、坟墓迁移、房屋征迁、安置等工作。同时做好宣传发动和群众思想工作,及时协调处理征迁、施工过程中出现的各种矛盾,维护社会治安,营造良好的建设施工环境。

(三)各相关部门按照各自分管职责做好政策处理的配合保障工作,确保征迁工作顺利实施。

二、征迁原则

本工程涉及的征迁工作采用属地包干原则,由沿线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有关职能部门负责各自管辖区域范围内的征迁工作,其费用由“西排”工程政策处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规定核补。

三、土地政策

(一)土地征收

1.姚江上游西排工程是浙江省重点水利建设项目,被征收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服从重点工程建设需要,各级各部门必须全力配合,积极支持征迁工作的实施。

2.梁湖镇集体土地的征收,按照《上虞区集体土地征收办法》(虞政发[2014]47号)相应条款执行。

3.青苗及地上附着物的补偿参照《上虞区集体土地征收办法》(虞政发[2014]47号)执行。特殊附着物、大型苗圃和零星珍贵树木的补偿委托专业评估机构评估后补偿。土地征收方案公布后种植的树木、苗木、农作物等不予补偿。

4.曹娥江滩地一律按国有土地回收使用权处理,具体补偿价格另行商定。

(二)土地借用

对借用的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的补偿参照《上虞区集体土地征收办法》(虞政发[2014]47号)执行;借用费(包括地力减退费等),耕地按每年每亩1500元,非耕地按每年每亩750元的标准,由借用单位补偿。被借用土地的大田承包款、抢险费及其它费用,应由被借用人承担。借用土地临时用于非农业建设项目的,应由借用单位依法办理临时用地手续,缴纳每亩10万元的复垦保证金。使用完毕后,由借用单位负责复垦,经国土、农林等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后,退还保证金。

(三)“三改”用地及费用

因工程建设涉及的改河、改路、改渠等“三改”用地,由所在行政村和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解决,沟、渠、路的配套用地纳入当地农田基本建设规划,所涉及的相关费用,由“西排”工程政策处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镇、村实际支出经相关部门审核后按实给予补偿。

四、拆迁政策

房屋拆迁由所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或主管部门负责实施,涉及曹娥江旅游度假区范围内的按照《曹娥江旅游度假区房屋征迁改造补偿安置实施细则》规定的程序和方法成立“房屋合法产权认定工作小组”。对房屋产权进行确认。房产确权由工程政策处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国土、建设、城改等单位和当地乡镇、街道、行政村共同确定。

安置地块基础设施、配套设施的规划、建设由所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实施,其规划、建设方案须报“西排”工程政策处理工作领导小组同意,费用由“西排”工程政策处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核补。

安置用地按照城市总体规划及镇、村规划要求,由所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行政村按照我区现行的农村私人建房政策负责安排落实,并依法办理规划、用地等相关手续。

五、管线迁移政策

因工程建设需要迁移的管线(包括自来水管、天然气管、污水管、电力线、电信线、有线电视及广播线、地下通信光缆等)及施工单位临时设施的安装,由管线所属单位或主管部门负责迁移或安装。根据迁装成本经相关部门审核后按实给予补偿。

六、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处理政策

因工程建设需要改建修复完善的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如排灌渠道、田间机耕路、农电线路、机埠等,由地块权属单位提出具体方案并委托中介机构编制工程预算,“西排”工程政策处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核定后,按照相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助,工程由地块权属单位组织实施。

七、考核激励政策

另行制订。

八、特殊情况的处理政策

1、农业企业温室大棚征迁奖励参照虞政办发[2016]148号有关工业性质房屋征迁奖励标准的25%执行。

2、其他在工程实施过程中,遇到不可预见的情况需进行政策处理的,处理费用在10万元以下的,由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与工程政策处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相关规定协商确定;处理费用在10万元以上的,按照“一事一议”的方式由“西排”工程政策处理工作领导小组或区政府协调确定。

九、其他事项

本政策处理实施意见由上虞区“西排”工程政策处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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