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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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编号 |
00393-0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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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
乡村医生执业注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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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类别: |
行政许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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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实施主体 |
卫生计生行政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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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实施主体 |
上虞区卫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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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处室 |
上虞区卫计局行政许可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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垂直层级 |
绍兴市卫计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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横向层级 |
单独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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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种类 |
个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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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期限 |
15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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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期限 |
5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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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情况 |
免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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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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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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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检情况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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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依据 |
《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2003年8月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86号发布)第九条:国家实行乡村医生执业注册制度。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乡村医生执业注册工作。 第十三条:符合本条例规定申请在村医疗卫生机构执业的人员,应当持村医疗卫生机构出具的拟聘用证明和相关学历证明、证书,向村医疗卫生机构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执业注册。 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完成审核工作,对符合本条例规定条件的,准予执业注册,发给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对不符合本条例规定条件的,不予注册,并书面说明理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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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条件 |
一、在村医疗卫生机构执业;二、《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公布前取得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乡村医生证书》;三、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已经取得中等以上医学专业学历的;在村医疗卫生机构连续工作20年以上的;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培训计划,接受培训取得合格证书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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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材料 |
1 乡村医生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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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地点 |
上虞区便民服务中心卫计局窗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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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
窗口受理(初审)→核准→出具许可决定→窗口送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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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联系电话 |
0575-82129017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