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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面做好村庄及周边范围内小微水体提标提质工作的实施意见

2021-06-02 上虞区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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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行政村、企事业单位:

根据上虞区“八大战役”专项行动和镇党委、政府关于“城乡环境提质年”活动的统一部署,经研究决定在全镇范围内开展小微水体提标提质专项行动,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

以“减Ⅳ增Ⅲ”为目标,在全面剿灭劣VV类水的同时,通过清养、清障、清淤等措施,全面提标提质村庄及周边范围内小微水体水质。

二、工作重点

1、开展截污纳管。对小微水体周边公厕进行改造提升,加强农村生活污水管网运行维护,基本实现生活污水“零直排”。

2、实行水面清养。4月底前村庄及周边范围内所有小微水体(池塘)终止承包协议,实行水面清养。水体严禁散养圈养家禽。

3、实施水面清障。对村庄及周边范围内小微水体面上一切违章建筑、构筑物、杂物予以全面清除。

4、开展小微水体清淤。对村庄及周边范围内小微水体实施全面清淤,并恢复水体自净功能。

三、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将小微水体提标提质工作纳入镇剿灭劣V类、V类水指挥部工作内容,各村也要相应纳入,村主要领导必须亲自抓、具体抓,确保这项工作高标准、高质量完成。

2、明确主体。各行政村为辖区内小微水体提标提质工作的责任主体和实施主体。工作推进实行“以奖代补”政策(参照《关于全面坚决彻底做好剿灭劣V类、V类水工作的实施意见》),在5月底前全面按时完成。

3、强化考核。镇农技信息中心、建设发展办、环保所等要加强技术指导,统筹协调,建立每月工作通报制度,镇纪委要加强督查通报,对实施进度滞后或未完成任务的村主要责任人,按照《上浦镇重点工作、重点工程责任追究办法》进行约谈直至问责。各村工作完成情况纳入年度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

 

 

中共上浦镇委员会    上浦镇人民政府

2017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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