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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籍医师在华短期执业许可(外籍医师)

2021-06-02 上虞区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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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编号

00392-001

事项名称

外籍医师在华短期执业许可(外籍医师)

事项类别:

行政许可

法定实施主体

卫生计生行政部门

实际实施主体

上虞区卫计局

处理处室

上虞区卫计局行政许可科

垂直层级

绍兴市卫计委

横向层级

 

申请人种类

个人

法定期限

30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

即办

收费情况

免费

收费依据

 

收费标准

 

年检情况

 

设定依据

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第199项:外籍医师在华短期执业许可。2、《外国医师来华短期行医暂行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24号)第三条外国医师来华短期行医必须经过注册,取得《外国医师短期行医许可证》。《外国医师短期行医许可证》由卫生部统一印制。第八条外国医师来华短期行医的注册机关为设区的市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3、《台湾地区医师在大陆短期行医管理规定》(卫生部令第63号)第三条台湾医师在大陆短期行医应当按照本规定进行执业注册,取得《台湾医师短期行医执业证书》。第五条台湾医师在大陆短期行医的执业注册机关为医疗机构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和中医药管理部门。4、《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医师在内地短期行医管理规定》(卫生部令62号)第三条港澳医师在内地短期行医应当按照本规定进行执业注册,取得《港澳医师短期行医执业证书》。第五条港澳医师在内地短期行医的执业注册机关为医疗机构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和中医药管理部门。

申报条件

符合《外国医师来华短期行医暂行管理办法》规定条件。
外籍医师在华短期执业许可为绍兴市卫计委委托。
申请材料齐全并且符合法定形式。

申报材料

1 外国医师在华短期执业许可注册申请审核表  
2
外国医师的学位证书(并附所在国公证机关公证书,及中译件)  
3
外国医师的行医执照或行医权证明(并附所在国公证机关公证书,及中译件)  
4
外国医师健康证明(近三个月内)  
5
邀请或聘请单位证明或协议书,及承担有关民事责任的声明书  
6
照片二张(护照相)  
7
科室副高职称以上卫技人员的推荐书二份  
8
香港、澳门、台湾医师大陆短期行医执业注册申请书  
9
香港、澳门、台湾永久居民身份证明材料  
10
6个月内的2寸免冠正面半身照片2  
11
与申请执业科目相适应的医学专业最高学历证明(附香港、澳门、台湾公证机关的公证书,及中译件)  
12
医师的行医执照或行医资格证明(附香港、澳门、台湾公证机关的公证书,及中译件)  
13
3个月内的健康证明(附香港、澳门、台湾公证机关的公证书,及中译件)  
14
无刑事记录证明(附香港、澳门、台湾公证机关的公证书,及中译件)  
15
大陆聘用医疗机构与香港、澳门、台湾医师签订的协议  
16
省卫生厅规定的其他资料

受理地点

上虞区便民服务中心卫计局窗口

办理流程

窗口受理(初审)→现场核查→核准→出具许可决定→窗口送达

咨询/联系电话

0575-82129017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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