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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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编号 |
00392-0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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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
外籍医师在华短期执业许可(外籍医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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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类别: |
行政许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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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实施主体 |
卫生计生行政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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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实施主体 |
上虞区卫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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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处室 |
上虞区卫计局行政许可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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垂直层级 |
绍兴市卫计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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横向层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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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种类 |
个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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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期限 |
30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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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期限 |
即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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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情况 |
免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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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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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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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检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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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依据 |
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第199项:外籍医师在华短期执业许可。2、《外国医师来华短期行医暂行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24号)第三条外国医师来华短期行医必须经过注册,取得《外国医师短期行医许可证》。《外国医师短期行医许可证》由卫生部统一印制。第八条外国医师来华短期行医的注册机关为设区的市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3、《台湾地区医师在大陆短期行医管理规定》(卫生部令第63号)第三条台湾医师在大陆短期行医应当按照本规定进行执业注册,取得《台湾医师短期行医执业证书》。第五条台湾医师在大陆短期行医的执业注册机关为医疗机构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和中医药管理部门。4、《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医师在内地短期行医管理规定》(卫生部令62号)第三条港澳医师在内地短期行医应当按照本规定进行执业注册,取得《港澳医师短期行医执业证书》。第五条港澳医师在内地短期行医的执业注册机关为医疗机构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和中医药管理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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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条件 |
符合《外国医师来华短期行医暂行管理办法》规定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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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材料 |
1 外国医师在华短期执业许可注册申请审核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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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地点 |
上虞区便民服务中心卫计局窗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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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
窗口受理(初审)→现场核查→核准→出具许可决定→窗口送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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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联系电话 |
0575-821290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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