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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使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许可

2021-06-02 上虞区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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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编号

00391-001

事项名称

医疗机构使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许可

事项类别:

行政许可

法定实施主体

卫生计生行政部门

实际实施主体

上虞区卫计局

处理处室

上虞区卫计局行政许可科

垂直层级

绍兴市卫计委

横向层级

单独审批

申请人种类

法人,其他组织

法定期限

40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

5个工作日

收费情况

免费

收费依据

 

收费标准

 

年检情况

 

设定依据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200583日国务院令第442号公布,自2005111日起施行)第三十六条第一款:医疗机构需要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应当经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批准,取得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以下称印鉴卡)。医疗机构应当凭印鉴卡向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内的定点批发企业购买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 2、《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管理规定(卫医发〔2005421号 ) 四、医疗机构向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以下简称市级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办理《印鉴卡》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一)《印鉴卡》申请表(附件1); (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三)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安全储存设施情况及相关管理制度;(四)市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印鉴卡》有效期满需换领新卡的医疗机构,还应当提交原《印鉴卡》有效期期间内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情况。

申报条件

一、有专职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人员;
二、有获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的执业医师;
三、有保证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安全储存的设施和管理制度。

申报材料

1 申请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申请表  
2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3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安全储存情况和管理制度  
4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受理地点

上虞区便民服务中心卫计局窗口

办理流程

窗口受理(初审)→现场核查→核准→出具许可决定→窗口送达

咨询/联系电话

0575-82129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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