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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执业许可

2021-06-02 上虞区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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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编号

00384-002

事项名称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

事项类别:

行政许可

法定实施主体

卫生计生行政部门

实际实施主体

上虞区卫计局

处理处室

上虞区卫计局行政许可科

垂直层级

绍兴市卫计委

横向层级

单独审批

申请人种类

个人,法人,其他组织

法定期限

45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

5个工作日

收费情况

免费

收费依据

 

收费标准

 

年检情况

无床位少于100张的每年一次;床位大于等于100张的每三年一次

设定依据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1994226日国务院令第149号)第十五条:医疗机构执业,必须进行登记,领取《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第十七条:医疗机构的执业登记,由批准其设置的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办理。

申报条件

一、有医疗机构设置批准书或者《设置医疗机构备案回执》;二、符合医疗机构的基本标准;三、有适合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四.有与其开展的业务相适应经费、设施、设备和专业卫生技术人员;五.有相应的规章制度;六.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社会资本办医的设置审批和执业许可市级权限全部下放给各区、县(市)卫计局,即由县级行使社会资本举办的床位100张以上的综合医院、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各类专科医院、康复医院、疗养院、护理院、专科疾病防治院(所、站),临床检验中心(医学检验所)等机构的设置审批和执业许可限权。

申报材料

1 医疗机构申请执业登记注册书  
2
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  
3
验资证明、资产评估报告或资信证明  
4
医疗机构用房产权证明或者使用证明  
5
医疗用房平面图  
6
医疗机构管理制度  
7
医疗机构法人、责任人和卫技人员名单、资格证书、执业证书、身份证等,  
8
消防验收合格证明  
9
医疗废物处理合同复印件  
10
环保部门验收报告  
11
放射许可证及其他资质证件  
12
使用药品种类清单  
13
医疗机构申请变更登记注册书  
14
提供项目变更所需的材料 

受理地点

上虞区便民服务中心卫计局窗口

办理流程

窗口受理(初审)→现场核查(必要时专家评审)→核准→出具许可决定→窗口送达

咨询/联系电话

0575-82129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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