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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许可(人员许可)

2021-06-02 上虞区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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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编号

00383-003

事项名称

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许可(人员许可)

事项类别:

行政许可

法定实施主体

卫生计生行政部门

实际实施主体

上虞区卫计局

处理处室

上虞区卫计局行政许可科

垂直层级

绍兴市卫计委

横向层级

单独审批

申请人种类

个人

法定期限

20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

5个工作日

收费情况

免费

收费依据

 

收费标准

 

年检情况

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第三十三条  从事本法规定的遗传病诊断、产前诊断的人员,必须经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考核,并取得相应的合格证书。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第三十五条 从事遗传病诊断、产前诊断的医疗、保健机构和人员,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许可。从事婚前医学检查的医疗、保健机构和人员,须经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许可。从事助产技术服务、结扎手术和终止妊娠手术的医疗、保健机构和人员以及从事家庭接生的人员,须经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许可,并取得相应的合格证书。

申报条件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规定条件。
人员许可为绍兴市卫计委委托。

申报材料

1.《母婴保健技术合格证》申请表;
2
.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3
.国家认可的中专及以上医学专业学历证明、《医师执业证书》或《护士执业证书》等证明材料复印件;
4
.母婴保健技术理论及技术操作考核成绩证明;
5
1寸证件照片2张。

受理地点

上虞区便民服务中心卫计局窗口

办理流程

窗口受理(初审)→业务科室现场核查→核准→出具许可决定→窗口颁发

咨询/联系电话

0575-82129017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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