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虞 农〔2017〕44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根据浙江省农业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环境保护厅、省林业厅四部门《关于支持畜牧业绿色发展的意见》(浙农专发〔2016〕97号)的要求,现将《上虞区畜禽养殖业农牧对接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认真组织落实。
附件:上虞区畜禽养殖业农牧对接实施方案
绍兴市上虞区农林局
2017年3月28日
附件:
上虞区畜禽养殖业农牧对接实施方案
为加快我区现代生态循环畜牧业发展,进一步推行“农牧结合”养殖新模式,深化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促进畜牧业转型升级。根据浙江省农业厅等4部门《关于支持畜牧业绿色发展的意见》(浙农专发〔2016〕97号)、浙江省农业厅《关于深化农牧对接提升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水平的通知》(浙农专发〔2016〕101号)文件精神和绍兴市“五水共治”工作部署,特制订本实施方案,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紧紧围绕整洁田园,打造布局合理、生产环保、产出安全的现代化畜牧业,立足走上保护与发展相协调的可持续发展之路。
二、总体目标
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五水共治”、“两美”浙江建设的决策部署,以强化农牧点量对接、生态消纳循环为重点,按照就地利用为先、异地利用兜底,资源化利用为先、无害化处理兜底的要求,扭转种养结合不紧密、使用技术不清晰、配套设施不完善等农业生态循环不彻底局面。到2017年底,全区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无害化处理水平达到98%以上。
三、主要举措
1、确定养殖污染治理原则。坚持因地制宜、因场施策原则,注重有效消纳、综合利用的原则,推行经济高效、就近生态原则。鉴于生猪存栏3000头以上的生猪养殖场基本具备了纳管条件,原则上不允许农牧循环,确有需要需递交详细农牧对接田块、管网、出水口的分布图,经农业、环保部门联合审批同意,确定年农牧循环污水量,方可进行农牧循环。
2、强化污染治理主体责任。根据谁养殖、谁治污的原则,按“一县一方案”的工作要求,明确落实“一场一策”农牧对接方案。按规定设立养殖公示牌,并向社会公示农牧对接污染治理情况,接受群众监督。
3、突出粪污资源综合利用。一是农牧循环模式。养殖业主与有机肥加工企业签订合作协议,实现异地综合利用,或者堆积发酵以后,就近自行消纳。二是截污纳管集中处理模式,按预处理规程纳管消纳。三是其它养殖模式,围绕农牧对接,确保落地消纳、容量消纳、长效消纳。
4、加强养殖粪污监测管控。将畜禽养殖污染治理贯穿“源头减量、过程控制、终端治理”全过程。畜禽养殖环节,围绕“两控制,两分离,两储存,两利用,零排放”全程控制目标组织生产。养殖污染治理环节,确保设施正常运行。粪污运输环节,严防输送沿途的弃、撒和跑、冒、滴、漏,避免二次污染。农牧对接消纳环节,结合测土配方,加强土壤跟踪监测,维护良好生态环境。
5、加强环境污染处罚力度。将消除环境污染作为养殖场生存的前置条件,对环境造成污染的一律移交区环保局从严顶格处罚;对治理设施运作不正常且整改不及时的,一律予以关停拆除。
四、工作安排
1、摸清底细。2017年3月25日前,组织区级巡查员对辖区内规模养殖场进行一次全面污染隐患排查,如实填写《畜禽养殖污染管控巡查记录》并将问题上报至区畜技中心办公室。
2、制定方案。2017年3月底前,按照区畜禽养殖场生态化治理实施方案落实“一场一策”。
3、落实整改。2017年6月中旬,对存在污染隐患的养殖场完成督查整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