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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抓好2017年粮食产销工作的意见

2021-06-02 上虞区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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虞政办发〔201765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部门和单位:

为进一步稳定发展粮食生产,调动和保护农民种粮积极性,巩固提升粮食产能,保障粮食安全和农民增收,根据浙江省农业厅、浙江省粮食局、浙江省财政厅《关于抓好2017年粮食产销工作的意见》(浙农计发〔20175)文件精神,结合上虞实际,现就抓好2017年粮食产销工作通知如下:

一、实行粮食生产补贴和奖励政策

1.继续实施规模种粮补贴

对全年稻麦复种面积达到50亩以上的规模经营主体,按实际种植面积每亩给予100元的规模种粮补贴,对种植早稻的再给予每亩60元早稻种植补贴。

2.继续实施旱粮种植直接补贴

对经区农业部门认定的旱粮生产基地(连片50亩以上)内的旱粮作物种植者,在省定标准每亩125元的直接补贴基础上,区财政再给予每亩50元的补贴;对在“三园”地间作套种同一旱粮作物50亩以上且套种面积比例达50%以上的给予每亩60元的直接补贴。

3.继续实施农机购置补贴

以争创全国主要农作物全程机械化示范县为契机,加快推进农业领域“机器换人”步伐,继续对购置省购机补贴范围内的农业机械的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给予补贴,补贴标准按省定标准执行。补贴资金优先满足粮食生产购机需求,优先保障粮食生产功能区、规模种植区域生产需求。

4.实施订单良种奖励

加大力度扶持良种制(繁)种及基地建设,充分调动农民生产水稻、小麦良种的积极性,稳定水稻、小麦生产种源,扩大良种覆盖面。继续对与持有效水稻、小麦种子生产许可证的种子企业签订订单合同,并按订单交售水稻、小麦良种的农户、家庭农场、合作社及合作社联合社社员等种子生产者,每交售50公斤常规水稻种子奖励30元,按实际种植面积奖励,每亩最高不超过240元;每交售50公斤杂交水稻种子奖励100元,按实际种植面积奖励,每亩最高不超过300元;每交售50公斤小麦种子奖励30元,按实际种植面积奖励,每亩最高不超过150元。

二、抓好粮食订单收购工作

根据储备粮轮换和新增需求,确定2017年区级粮食订单规模为3400万公斤,其中:圆粒型早籼谷1400万公斤,普通晚粳谷(籼粳型杂交晚粳谷)2000万公斤。早籼谷订单签约对象为早稻种植面积5亩以上,晚粳谷订单签约对象为粮食复种面积20亩且晚稻实种面积在10亩以上的种粮农户、家庭农场和粮食专业合作社(统称为种粮大户)。翻秋早籼谷不列入订单品种范围, 普通晚粳谷与籼粳型杂交晚粳谷订单按实际种植面积签定落实,不得相互顶抵串换。每亩订单数量上限为早稻谷400公斤、晚稻谷400公斤。

对投售订单计划的粮食,继续实行订单奖励政策,奖励标准为:早籼谷每50公斤30元,晚粳谷为每50公斤20元;奖励款在收购结束后通过“一卡通”予以兑现。售粮款的兑现必须做到证、卡一致(售粮证与丰收卡),无订单农户凭有效证明和“丰收卡”兑现售粮款。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政府发布的最低收购价政策,2017年稻谷最低收购价为早籼谷每50公斤(三等、下同)133元、普通晚籼谷136元、普通晚粳谷150元、籼粳型杂交晚粳谷144元。订单内粮食凡市场价低于国家最低收购保护价时,按国家最低收购保护价收购;高于最低收购保护价时,按市场价收购。具体收购价格根据新粮上市季节的市场行情确定。

为缓解种粮大户资金压力,对早稻种植意向100亩以上,信誉良好,本人有要求的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和粮食专业合作社在镇、村二级对其当年承包面积、早稻种植意向、订单意向签具意见和落实好借款担保手续后,由区粮食收储公司在4月初按不超过早籼谷最低收购价款的50%发放粮食预购定金,在早稻投售时收回。

三、严格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与保护

继续安排一定资金用于粮食生产功能区基础设施建设、维修、管护,将粮食生产功能区全部划入永久基本农田示范区,切实落实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管护主体责任,实行最严格保护,制止“非粮化”,禁止“非农化”及种植多年生经济作物和挖塘养鱼等。粮食生产功能区内种植多年生作物、苗木和挖塘养殖水产的,不得享受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功能区内除粮食育秧中心等配套粮食生产设施外,其他设施大棚建设不得享受财政补助、补贴等政策,不得立项实施多年生经济作物、水产养殖、林业等非粮食类政府投资扶持项目。

四、深入开展粮食绿色高产高效创建

依靠科技创新深入挖掘粮食增产潜力和提高生产效益,加快促进良田、良种、良法、良制配套,融合推进粮食生产先进适用技术和绿色增产模式推广,鼓励粮食生产经营主体开展绿色高产高效创建。安排专项资金30万元,支持粮食主产乡镇(街道)建立高产创建示范片。

五、继续实施粮食生产物资储备保障制度

为确保水稻种植面积稳定,降低育供秧风险,区财政安排30万元资金,在全区重点乡镇(街道)选择有育供秧能力的育插秧中心建立机插秧储备保障制度,对区确定的储备秧面积给予育秧成本补贴,解决水稻秧苗余缺调剂难题;区财政安排45万元资金用于粮食作物救灾种子储备和农作物种子风险储备。具体方案由区农林局制定,并由区农林局根据需要与储备单位签订合同。

六、着力抓好黄酒原产地保护区糯稻种植

加大对绍兴黄酒原产地保护区糯稻种植补贴力度,对当年粮食生产经营主体或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在东鉴湖区域集中连片种植糯稻100亩及以上并与黄酒企业(古越龙山、会稽山、女儿红)签订糯稻谷订单协议的,在享受规模种粮补贴基础上,再给予每亩300元补贴,对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连片种植500亩以上,再给予5万元一次奖补。

七、加大种粮金融保险支持

继续执行种粮大户贷款贴息扶持政策,对稻麦复种面积或一季旱粮种植面积50亩以上的经营主体符合条件的粮食生产贷款,按年3%的贴息率给予贷款贴息。继续实施稻麦生产政策性保险,对参加水稻、大小麦政策性保险的农户,继续给予93%的保费补助;落实水稻制繁种保险政策,进一步完善粮食生产政策性保险制度,提高风险保障水平,降低粮食生产风险。探索开展农机政策性保险试点,对农田作业拖拉机、稻麦收割机、水稻插秧机、粮食烘干机等农机保险给予一定的保费补贴。鼓励支持农业信贷担保机构与金融信贷机构对接协作,为种粮大户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融资增信担保。有关金融机构要积极主动执行政策,简化工作流程,提供便捷高效服务,有效满足种粮大户等金融需求。

八、切实加强对粮食工作的组织领导

各乡镇、街道要进一步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必须切实承担起保障本区域粮食安全的主体责任,政府主要领导切实承担起本区域粮食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认真落实中央、省和区粮食生产扶持政策,制定出台符合当地实际的粮食扶持政策,千方百计稳定粮食播种面积,确保粮食播种面积不下滑。区里将按照省、市的要求,把粮食生产指标、发展旱粮生产任务、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等任务分解到各乡镇、街道,继续加强对各乡镇、街道的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对粮食安全上发生重大事件的实行一票否决,对弄虚作假套取财政补贴的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各乡镇、街道要按区下达的粮食生产目标任务、订单计划层层落实到村,区直相关部门要及早制定各项实施细则,认真落实工作责任,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4月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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