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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区级部门预算动态调整管理的通知

2021-06-02 上虞区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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虞政办发〔201782

 

区直各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区级部门预算动态调整管理,增强预算执行的时效性和均衡性,提高预算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精细化水平,自2017年起,对区级部门预算调整的内容及其相关审批程序进一步规范明确如下:

一、调整办法和程序

部门预算调整主要包括:已批复预算总额内调剂和预算追加。

预算调整应先在部门预算总额内调剂,不足部分使用单位或部门结余资金,单位或部门结余资金仍不足安排的,按照本通知规定程序追加预算。

(一)已批复预算总额内调剂

预算调剂是指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因实际情况发生变化需要改变原预算安排的行为。包括预算单位内部调剂和预算单位之间调剂等。

1. 预算单位内部调剂,指由于实际需要在同一单位不同项目或不同科目之间调剂的支出指标。

调整程序为:预算单位根据需要向预算主管部门提出调整申请,经预算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区财政局提出调整申请,区财政局审核同意后,正式调整预算,并调整相关指标数据。

2. 预算单位之间调剂,指由于实际需要在区级预算单位之间调剂的支出指标。区级单位之间不得随意横向分配工作性经费。

调整程序为:在项目资金内容和总额不变的前提下,由拟调增指标的预算单位与原安排预算的单位沟通一致后,向区财政局提出调整申请。区财政局审核同意后,正式调整预算,并调整相关指标数据。

(二)预算追加

年度预算执行中,因发生确需安排的新增支出必须追加当年度部门预算的,按规定程序报批后追加预算。部门预算追加包括基本支出预算追加和项目支出预算追加。

1.基本支出预算追加

调整程序为:由预算单位根据实际增人增资等情况,向预算主管部门提出追加申请,经预算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区财政局申请追加,区财政局对照相关政策审核同意后追加预算单位的基本支出预算。

2.项目支出预算追加

调整程序为:

1100万元以下项目支出追加申请。由预算单位向预算主管部门提出追加申请,经预算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区财政局申请追加,区财政局审核后出具财政意见报区政府,经区长审批同意后,追加当年度部门预算。

2100万元以上项目支出追加申请。由预算单位向预算主管部门提出追加申请,经预算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向区财政局申请追加,除已有标准、限额管理的项目和涉密、救灾、还本付息项目以外,区财政局要对追加项目进行绩效评审,并出具意见报区政府,经区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区长审批同意后,追加当年度部门预算。

3)凡是涉及到财政资金安排的会议纪要或抄告单,必须事先与财政部门协商一致,由财政部门出具意见报区长审批同意后方可出具。

二、具体要求

(一)预算调整应遵循必需、必要的原则,要依据充分、理由合理、说明翔实、测算准确。除因突发情况、新出台政策、新增单位等因素外,不得申请和办理追加预算。

(二)各部门必须严格按照“专款专用”的原则使用追加资金,追加的基本支出预算,应依据编制内实有人数、有关支出标准和区财政局核定的预算管理形式等因素,不得突破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支出标准,不得用于安排“三公”经费,确需安排的,应严格执行有关审批制度和审批程序。追加的项目支出预算,不得挤占挪用,不得调剂用于不符合追加内容的支出。调整预算涉及政府采购的,应按规定调整采购预算。

(三)财政部门要切实加强预算动态调整管理,对100万元以上的项目支出追加,要按季向区政府常务会议进行通报。同时,加大对追加资金的监管力度,确保资金“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对不符合规定使用追加资金的部门,扣减下年度部门预算安排资金。

(四)调整预算必须严格按照本通知规定程序执行,未经规定程序报批的调整及追加申请,财政部门一律不得受理。每年931日后,区财政局原则上不再受理部门预算追加申请,所需资金由预算单位在下一年度部门预算中统筹安排。

三、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55

 


附件下载:虞政办发[2017]82号附件审批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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