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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上虞区2017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与高中招生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2021-06-02 上虞区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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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完善初中毕业升学考试与改革普通高中学校招生的指导意见》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2017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与高中招生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四个有利”为原则,围绕“优质、均衡、和谐”工作主题,着力构建符合素质教育和促进学生全面发展要求的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与高中招生机制,不断促进教育公平,办人民满意的幸福教育体育。

二、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

1.初中毕业生的学业评价实行学业考试。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是义务教育阶段的终结性考试。考试结果既是衡量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的主要依据,也是高中学校招生的重要依据。学业水平考试必须既有利于基础教育的均衡发展,有利于课程改革的顺利实施,又有利于促进学生全面素质的提高,有利于高一级学校选拔新生。

2.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范围。考试范围根据《课程标准》、《2017年浙江省初中毕业升学考试说明》。社会·思品、英语、科学、数学试卷题型实行主、客观分卷,卷I为客观题,卷Ⅱ为主观题。为确保阅卷工作的公平、公正,2017年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试卷,采取绍兴市统一网上阅卷。所有试题答案必须全部答在答题纸规定区域内。

3.考试科目、分值及要求。语文150分(含书写分),数学150分,英语120分(其中听力25分),科学200分,社会·思品100分,体育50分,总计满分为770分。各科考试时间为:语文、数学、科学各120分钟,英语、社会·思品各100分钟。英语考试中继续实行听力考试。社会·思品学科继续实行开卷考试,允许学生携带规定的参考资料。根据绍市教〔2014〕28号文件精神,数学、科学考试不允许使用计算器。

4.考试时间。文化学科学业考试时间为6月中旬。中考体育“运动技能”测试时间为5月中上旬。

    三、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

综合素质测评等第作为高中阶段学校录取新生的前置条件。区内考生填报省一级重点高中(春晖中学、上虞中学)志愿的考生应达到2A3P及以上等第,填报其他普通高中计划生志愿应达到5P及以上等第,普高体育保送生、体育特长生的“道德与修养”素质测评在P及以上。综合素质评价的对象和学业考试的对象相同,具体测评办法按虞教体〔2009〕24号《2009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与高中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相关规定执行(其中操作技能(信息技术)根据区信息技术等级证书考试下发的优良、合格、不合格成绩分别确定为A等、P等、E等)。

四、普通高中招生录取

1.录取原则:公开、公正、公平原则;德、智、体、美等综合评定,择优录取原则。

2.录取方式:在综合素质测评基础上,以毕业生学业考试为主要依据进行统一择优录取。实行部分招生计划分配名额招生(简称定向生,下同)、保送生、特长生制度。

3.录取前置条件:五项综合素质测评等第在5P及以上,省一级重点普高须在2A3P及以上,普高体育保送生、体育特长生的“道德与修养”素质测评在P及以上。

4.录取办法

计划生录取分四部分:保送生、特长生、定向生、统招生。

根据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2017年省一级重点普高计划生总额(除保送生、特长生外)的50%用于定向招生,余下50%用于统招生。

保送生、定向招生具体办法另发(见附件5)。定向招生实行定向推荐、统筹择优录取。保送生、特长生、定向生计划招生不足名额均并入统招生计划。2017年普通类学科特长生(保送生)已于2017年1月完成招生。统招生招生办法另发。

音美特长生招生指在报考崧厦中学音美班考生中,综合分满分为1000分,其中专业成绩为230分,文化成绩为770分,确定文化成绩最低线(中考总分不低于本区4000名的成绩),按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提前单独录取。

体育特长生录取:①在初中阶段获省体育比赛前六名、集体项目前六名的主力队员、绍兴市体育比赛获个人单项第一名、集体项目前三名的主力队员,经考核,应届初中毕业生按各校最低录取分数线降40%录取;②在初中阶段参加省体育比赛获第七、八名、集体项目获第七、八名的主力队员,绍兴市体育比赛个人单项第二、三名,上虞区体育比赛个人单项第一名、集体项目(竞争圈)第一名主力队员的考生,经考核,应届初中毕业生按各校最低录取分数线降30%录取;③在初中阶段获上虞区体育比赛第二、三名、集体项目(竞争圈)第二、三名的主力队员、集体项目第四至六名主力队员(有高中设点学校推荐1-2名有发展前途队员参加测试)。经考核,应届初中毕业生按各校最低录取分数线降20%录取。具体录取办法:按各项目所取的最优成绩进行排列次序,择优录取,如成绩相同则按考生中考成绩,择优录取。

东关中学体育特长班招生,综合分满分为200分,其中专业成绩为100分,文化成绩为100分(按中考成绩/7.7折算),确定专业和文化成绩最低线(专业分数按拟招生人数的1:1.8划定、中考总分不低于本区5000名的成绩),按报考考生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提前单独录取。

五、职业高中招生

职业高中招生分为免试生、统招生(含体育特长生)。

免试生(提前招生)根据《上虞区职业学校2017年提前招生方案》规定,名额分配到校,学生自愿报名,职业学校自主录取,5月9日前完成所有注册报到程序。免试生参加职校专业技能集中培训,享受职校统招生待遇。

统招生(含体育特长生)由区教体局统一录取。录取办法为:根据考生志愿和考生初中学业考试成绩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体育特长生择优录取,根据考生志愿和竞赛成绩、文化成绩择优录取到相应专业,凡竞赛成绩①②③类(详见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办法)对象,文化成绩分别按各校对应专业最低录取分数线降35%、25%、10%录取。

六、加分办法

2017年高中招生实行加分录取。加分项目及分值按《关于绍兴市上虞区中考加分项目调整的通知》(虞教体普〔2016〕64号)执行。对“六类考生”,① 归侨、华侨、华侨子女,台籍考生;②初中阶段以来,获国家体育二级运动员或经区教体局审核同意参加体育比赛获地(市)级第一名(省前八名)的考生(集体项目和单项比赛团体项目必须经基本功测试且合格);③初中阶段获省学科竞赛一等奖的考生;④艺术特长B级、小B级的考生;⑤双农独女的考生;⑥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考生。其中第①类加5分;第②、③及第④类艺术特长B级的考生,加2分,小B级加1分;第⑤类加1分;第⑥类军人子女考生加分根据绍兴市教育局、绍兴军分区政治部《关于贯彻<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实施意见》(绍政联〔2013〕1号)相关规定执行。以上优惠加分对象为应届初中毕业生。不同类别加分可累计,同项不累计加分。累计享受优惠加分的最高分值为20分(烈士子女和单项获30分加分的现役军人子女除外)。

 

附件:1.上虞区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表

2.上虞区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汇总表等

3.上虞区初中毕业生“六类考生”名册

4.上虞区初中毕业生运动与健康考评免测人员登记表

5.上虞区2017年高中保送生和定向生招生办法

 


附件下载:附件3:2017届初中毕业生“六类考生”名册.xls
附件下载:附件2:2017届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汇总表等.doc
附件下载:附件1:上虞区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表.doc
附件下载:附件5: 上虞区2017年高中保送生和定向生招生办法.doc
附件下载:附件4:上虞区初中毕业生运动与健康考评免测人员登记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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