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虞政办发〔2017〕11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部门和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强化粮食安全市县长责任制增强粮食安全保障能力的意见》,切实增强我区粮食安全保障能力,确保我区粮食安全。结合我区实际,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加强对粮食安全工作的领导
为进一步加强对粮食安全工作的领导,成立粮食安全工作协调小组,由分管副区长任组长,区发改局(粮食局)局长、区府办分管副主任任副组长,区委组织部、区委宣传部、区发改局(粮食局)、区财政局、区农林局、区水利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国土分局、区环保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统计局、上虞调查队等有关单位分管领导为成员;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发改局(粮食局),主要负责做好落实粮食安全责任制日常工作,由区发改局(粮食局)局长任办公室主任。粮食安全工作协调小组的主要职责是:定期分析全区粮食安全形势,统筹、指导和协调全区粮食安全工作;研究提出贯彻落实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负责制工作的政策意见,督促、指导各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保障粮食安全各项政策措施;研究制定落实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办法,负责对各乡镇街道落实粮食安全责任制执行情况进行考核。
二、进一步落实粮食安全保障措施
为切实增强我区粮食安全保障能力,区财政每年安排50万元扶持资金,用于粮食应急保障体系建设和落实粮食安全责任制相关工作的补贴奖励。
(一)设备和设施维护补贴
为建成布局合理、设施完备、运转高效、保障有力的粮食应急供应保障体系,确保严重自然灾害或紧急状态时的粮食供应。对具备正常的加工、供应能力,并签订粮食应急加工和应急供应协议的单位,实行设备设施维护补贴。具体标准为:应急加工企业按设计日加工能力,给予每吨每年500元的补贴;应急供应点,给予每家每年1000元的补贴。
(二)粮食市场监测补贴
对参与粮食市场监测的4个价格监测点,监测工作符合要求的,给予每年每个800元的补贴。
(三)粮食供需平衡调查补贴
对被列入粮食供需平衡调查的城乡样本户和被调查企业,给予每年每户300元的调查补贴。对参与调查的调查人员按每户(家)补贴50元;补贴资金通过区粮食收储有限公司调查员进行发放。
(四)粮食订单分解落实补贴
为切实做好粮食订单工作,确保储备粮轮换粮源,对有粮食订单任务的行政村给予落实粮食订单工作经费,补贴标准为:订单户数在10户以下的村,每村补贴300元;订单户数在11—20户的村,每村补贴400元;订单户数在21—50户的村,每村补贴500元;订单户数在51—100户的村,每村补贴700元;订单户数在101—200户的村,每村补贴800元;订单户数在201户以上的村,每村补贴1000元。补贴款通过区粮食收储有限公司发放到各乡镇街道和有关单位,然后由各乡镇、街道和有关单位负责发放到村(组)。
三、进一步强化落实粮食安全工作责任
粮食安全事关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区粮食安全工作协调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相互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抓好粮食安全保障体系建设;各乡镇(街道)和有关单位要切实把保障粮食安全作为重要政治任务和民生工程来抓,建立相应组织,明确责任领导,落实人员负责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负责制相关工作,确保我区粮食安全工作落到实处。
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