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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2017年早稻订单计划的通知

2021-06-02 上虞区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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虞政办发〔2017114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部门和单位:

    根据《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抓好2017年粮食产销工作的意见〉》(虞政办发〔201765号)、浙江省粮食局等四厅局《关于下达2017年省级储备粮轮换早稻委托收购指导性计划的通知》(浙粮〔201717号)和浙江省物价局等五厅局《关于公布浙江省2017年稻谷最低收购价格的通知》(浙价成〔201767号)的精神,现将2017年早稻订单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早稻订单规模

根据2017年区级储备粮轮换补库计划和省委托代收计划,确定今年早籼谷订单总规模为27067.25吨(不含沥海镇),其中:区级订单14067.25吨、省级订单13000吨。

二、早稻订单签约对象和分解原则

早籼谷订单签约对象为本乡镇(街道)范围内早稻实种面积在5亩以上的种粮农户、家庭农场和粮食专业合作社(以下简称种粮大户); 区到乡镇(街道)的分解原则是早稻实种面积在100亩(含)每亩350公斤100亩以下原则上为每亩300公斤。具体分解计划见附表。

三、早稻订单收购价格和奖励标准

执行最低收购价政策:即2017年生产的地产早籼谷(三等)最低收购价为每50公斤133元;凡市场价低于国家最低收购保护价时,按国家最低收购保护价收购;高于最低收购保护价时,按市场价收购。售粮款的兑现必须做到证、卡一致(售粮证与丰收卡),无订单农户凭有效证明和“丰收卡”兑现售粮款。

对投售订单计划的早籼谷,继续实行订单奖励政策,奖励标准为每50公斤30元,每亩不超过240元;奖励款在收购结束后通过“一卡通”予以兑现。

四、落实订单工作要求

1.及时分解订单计划。各乡镇(街道)和有关单位要在68前将早稻订单分解到村、到户,并做好镇、村二级公示。公示结束后,于615前将订单计划分户清册表(必须加盖公章)报区发改局(粮食局)和区农林局各一份,并上报电子文档(电子文档通过政务网上报或QQ上报)。同时,要进一步核实早稻实种面积与权证面积、流转面积等情况,对不附合条件的不得下达订单计划;对粮食专业合作社的粮食订单必须分解到社员;落实的数量不得突破区下达的订单计划,村到户的订单计划不得突破每亩400公斤的订单上限标准。对于违反规定,虚报种植面积、套取订单奖励资金的,一经发现和查实,除追回农户当季投售粮食的全部奖励资金外,并取消下一年度的粮食订单签订资格;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及时做好订单数据录入。区粮食收储有限公司要根据区发改局(粮食局)移交的订单分解清册,组织人员集中精力在618前做好《浙江省订单粮食管理信息系统》订单数据录入工作,在录入时,要注意农户基本信息的调整与完善,确保输入的农户信息准确、有效。

3.及时做好面积数量核对。区农林局、区发改局(粮食局)要求早稻在620前对粮食收储有限公司在《浙江省订单粮食管理信息系统》上录入的面积和数量与上报的清册进行进一步核对,并在《上虞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进行公示。在核对过程中可组织人员深入田间地块进行抽查,确保粮食订单真正落实到农户手中,防止出现挂空现象。

4.及时签订粮食订单合同。区粮食收储有限公司要根据区农林局和区发改局(粮食局)核定的订单面积与数量,在早稻收购前与种粮农户签订好粮食订单合同,并发放售粮证,确保农户及时投售。

5.做好订单政策宣传解释工作。各级政府高度重视粮食安全,加大了对规模种粮农户的扶持力度,我区农户种粮积极性增强。据统计,全区早稻实种面积在5亩以上的早稻种植面积达8.62万亩,比去年有较大幅度增加。虽然今年早稻订单总规模与去年持平,但每亩订单数量仍低于去年,为此,要求各乡镇(街道)和有关单位要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及早做好解释工作。同时,要进一步鼓励农户土地流转,提高规模种植效益,稳定种粮积极性。

 

附件:上虞区2017年早稻订单计划分解表

  

 

 

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65


 


附件下载:虞政办发[2017]114号附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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