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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上虞区绿道(游步道)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实施办法》的通知

2021-06-02 上虞区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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虞政办发〔2017109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部门和单位:

《上虞区绿道(游步道)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实施办法》已经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5月26

 

上虞区绿道(游步道)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实施办法

 

    为深入贯彻区委区政府提出的打造“创新之区、品质之城”战略目标和建设“更加精致的城市、更加美丽的乡村”的工作要求,在全区范围内系统建设、提升绿道(游步道)网络体系,切实改善城乡人居环境,提高人民群众生活品质,特制订本实施办法。

一、组织领导

(一)本项建设工程在区休闲旅游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组织实施。

(二)区旅游局为牵头部门,负责《上虞区绿道(游步道)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17-2019)》(下称《行动计划》)的编制和曹娥江骑行道的建设实施,并根据《行动计划》按年度有序部署建设项目,督促和指导项目建设,做好项目资金的核拨。

(三)相关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为项目建设的主要实施单位,要根据《行动计划》,切实做好本乡镇(街道)项目的设计、建设、监理和验收等工程管理工作。

(四)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做好项目实施的指导、协调和配合工作。

二、目标任务

按照“一年推出示范,两年形成骨架,三年完成目标”的推进路径,计划在2017-2019年间,完成300公里左右绿道(游步道)的建设与提升,形成“合理连通、快慢结合、功能完善、疏密有致、安全有序”和由“古道——游步道——骑行道——标准绿道”四级体系组合的城乡绿道(游步道)网络,成为市民的健身道、游客的风景道、农民的致富道,为推进全区“品质之城”建设和全域旅游发展增添新动能。

本项工程建设内容包括:古道修复修缮、游步道新建提升、骑行道改造改建、标准绿道做优做精;以及配套设施实施,标准详见《行动计划》。

三、实施原则

绿道(游步道)的建设实施,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以民为本,主客共享原则。既要满足广大游客和城乡居民对绿道(游步道)亲山近水、互联互通的多样性需求,又要兼顾沿线居民日常生产、生活不受影响,切实做到为民惠民不扰民。

(二)坚持生态优先,最大保护原则。强化生态保护意识,尊重自然人文环境,最大限度保护好沿线的原有地形、河道驳岸、天然植被、古迹遗存等,建设过程中尽可能做到不开山,不占田,不污水,不大拆,不大建。

(三)坚持就地取材,因地制宜原则。充分结合各乡镇(街道)自身地形地貌、水网河道、古道新路等现状条件,采用绕山、沿溪、环湖、沿路方式建设,特别是古道、游步道建设,宜就地取材,以块石、条石、碎石、卵石等当地材料为主,禁用水泥、花岗岩等现代材料。

(四)坚持控制总量,节约资金原则。项目实施前要精心设计,合理安排凉亭、观景平台等附属设施,控制单位面积投资额,提高资金使用绩效,最大限度节约资金。

四、实施要求

(一)每年初,区旅游局根据《行动计划》,结合乡镇、街道的实际情况,下发《上虞区绿道(游步道)年度建设计划》,相关乡镇(街道)根据计划具体实施。

(二)建设项目要在设计方案(含资金预算)报区发改局和休闲旅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批复同意后方可实施。

(三)实施单位要按照相关法规和要求进行,涉林、涉地、涉水、涉堤等要向相关部门做好审批,并按规定做好项目的招投标、预决算审计、工程验收等工作。项目实施中要把好质量关,注意施工安全,严控变更率。

(四)乡镇、街道绿道(游步道)建设实施情况,纳入旅游局对乡镇旅游工作的考核内容。

五、资金核拨

(一)建设项目的资金除前期土地面花等政策处理由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等实施单位负责外,主要资金(包括项目勘测、设计、监理和建设等费用)区旅游局和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承担50

(二)资金的核拨一般在11月上旬进行,实施单位按照以下要求递交资金申请材料:

1.上虞区绿道(游步道)建设资金申请表;

2.建设项目勘测、设计与监理的合同、支付凭证;

3.建设项目的预决算审计报告、建设合同、工程验收单、招投标资料和项目照片等。

(三)建设项目由于实际原因需要跨年度实施的,实施单位可以申请合同金额的30%资金,申报资料为《上虞区绿道(游步道)建设资金申请表、建设项目的预算审计报告、建设合同和招投标资料等。

本办法自201711日起实施,实施期限为三年。

 

附件:上虞区绿道(游步道)建设资金申请表   

 

附件:

上虞区绿道(游步道)建设资金申请表

单位:元

项目名称

 

申请单位

 

申请依据

 

项目预算

 

合同价格

 

审计决算

 

已拨金额

 

申请金额

(如有设计与监理费用,须具体说明)

项目简介

 

乡镇(街道)

意 见

 

 

 

   签名(盖章):                      

旅游局主管科室意见

 

 

签名:                            

旅游局分管领导意见

 

 

签名:                            

旅游局主要领导意见

 

 

 

签名(盖章):                     

财政审核

意 见

 

 

签名:                            

 

绍兴市上虞区休闲旅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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