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为切实治理我区货运车辆超限超载、非法改(拼)装和抛洒滴漏等违法运输行为,确保路桥设施完好和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消除交通事故隐患,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城市道路管理条例》《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关于实施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的意见》精神,经区政府同意,现就全面治理货运车辆超限超载等违法运输行为(以下简称“治超”)提出如下意见。
一、目标任务
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理念,建立完善“政府主导、分级负责、属地管理、联合执法、综合治理、标本兼治”的治超长效管理机制,规范货运车辆运输行为和管理。到2017年底,全区形成统一领导和分级负责结合,源头治理和联合执法并举,路面执法和科技治超齐抓,政府监管和基层治理联动,督查考核和责任追究并重,高速公路、国省道公路、农村公路和市政道路“四路”同管共治的“大治超”工作格局,为我区经济社会发展、人民群众平安出行创造良好环境。
二、主要措施
(一)实行分级负责
各乡镇(街道)、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和区直各有关部门是本区域治超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建立健全组织领导机构,把治超工作作为经济和社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实行目标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及时研究解决治超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要根据实际建立完善专职联合治超队伍和联合治超工作机制,进一步明确责任,加强监管,努力构建公路和市政道路常态化、全覆盖的治超执法网络,统筹推进“四路”治超工作。
城区范围内路面治超工作,县道以上公路按原委托管理权限,由区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区内市政道路由区公安分局交警大队负责,乡村公路由各乡镇(街道)、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负责。
(二)深化联合执法
交通运输、公安、综合执法等部门要整合力量,对超限运输、超载运输、非法改(拼)装车辆、超载运输驾驶员和抛洒滴漏等违法行为实行联合执法,推行“专职队伍、联合执法、常态管理、综合治超”模式,做到执法依据、执法程序和处罚标准统一。
各高速公路经营单位要会同公安交警、公路路政等部门建立高速公路联合治超工作机制,实行货运车辆入口称重,全面禁止超限超载违法运输车辆进入高速公路。探索利用计重收费等检测数据加强治超执法管理。
(三)加强源头治理
各相关职能部门要运用法律、行政、经济、技术等手段,认真履职,相互配合,对车、货、驾三大源头实施有效监管。
交通运输部门要加强对货运车辆审验和机动车维修经营者的监管,对擅自改装车辆的依法进行查处;通过对货运站和货物集散地实施监督检查,发现货运车辆有超载行为的,依法予以制止;将车辆超限超载违法运输行为纳入货运经营者质量信誉考核和驾驶员诚信考核,建立完善超限超载违法运输“黑名单”制度,维护市场运营秩序;进一步落实超限超载违法运输信息抄告制度,依法对货运车辆、货运驾驶员和货运经营者分别予以查处。
公安部门在车辆登记管理和路面执法中要加强对货运车辆的监督检查,发现非法改(拼)装或报废车辆和超载违法行为的,依法予以查处,对驾驶员的超载等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并记分,依法处置治超执法中暴力抗法和阻碍、妨害执行公务的行为。
招投标监督部门要督促建设单位将治超的相关要求列入施工招标文件合同条款和违约处罚的内容,并通过“黑名单”制度和信用评价制度对相关单位进行管理。
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牵头开展非法承运工程渣土车辆的查处,对带泥上路车辆进行劝导,对道路抛洒滴漏、偷倒、乱倒建筑垃圾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