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部门和单位:
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上虞区深化政府购买服务改革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省政府购买服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深化政府购买服务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浙政购买办〔2016〕1号)和绍兴市政府购买服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绍兴市级深化政府购买服务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绍政购联席会议办〔2016〕1号)精神,为进一步深化我区政府购买服务改革,提升公共服务水平,增强公共服务绩效,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和目标任务
(一)总体思路
全面贯彻省政府《关于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的意见》和区政府《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虞政办发〔2015〕70号)等精神,按照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推进政事分开和政社分开、创新社会治理的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创新公共服务供给机制和方式,全面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完善政府购买服务制度,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提供公共服务,形成科学规范的政府购买服务操作流程,培育多元化的公共服务承接主体,建立公开透明的政府购买服务工作模式,提升公共服务水平和效率。
(二)目标任务
按照总体工作思路,搭建服务平台,完善管理制度,健全购买机制,强化预算管理,规范购买流程,加强绩效评价,全面推进政府购买服务改革工作。在2015年试点的基础上,在2018年前,推进部门行业购买公共服务,拓展政府购买服务范围,购买主体制定购买公共服务管理办法,完善政府购买服务制度体系,推进既有公共服务项目向政府购买服务形式转变,建立政府购买服务信息平台,规范政府购买服务操作流程,促进社会组织培育发展,加强购买服务项目绩效评价,提高公共服务水平和效率,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的基本公共服务需求。
二、主要工作举措
(一)动态调整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指导性目录
根据《浙江省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指导目录》,结合我区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和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实际,在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每年度动态调整《上虞区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指导目录》,并贯彻实施,逐步实现公共服务既有项目向政府购买服务形式的转变。
(二)着力推动区级试点部门的政府购买服务
对应省级11个试点部门确定的项目,结合我区实际,确定区级12个试点部门和项目,具体为:区民政局的基本养老服务项目、社区服务项目和优抚服务项目;区人力社保局的社会保险经办领域政保合作服务项目、职业技能培训服务项目;公安分局的视频监控项目建设及运维服务项目;区卫计局的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区交通运输局的交通运输服务项目;区环保局的生态环境监测服务项目;区建设局的垃圾清运、处理服务项目;区综合执法局的数字城管服务项目;区教体局的校园安保服务项目;区质监局的检验检测服务项目;区文广局的公共文化服务项目;区农林局的动物强制免疫服务项目,病死动物收集处置服务项目等。根据我区实际,进一步扩大政府购买服务领域,在基本公共服务中的体育服务、环境治理服务、城市维护服务等服务;社会管理性服务;行业管理与协调服务;技术性服务中的技术评审鉴定评估服务、检验检疫检测服务、监测服务等服务和政府履职所需辅助性事项服务全面推广政府购买服务。区级财政对上述项目优先提供资金保障。
(三)支持和推动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及转型发展
推动政府职能转变,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改进政府提供公共服务方式,支持事业单位改革,促进公益事业发展,切实提高公共服务质量和水平。按中央、省统一部署,到2020年底之前,凡是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承担并且适宜由社会力量提供的服务事项,全部转为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提供。
(四)探索优化政府购买服务工作流程
按照“方式灵活、程序简便、公开透明、竞争有序、结果评价”的原则组织实施政府购买服务,探索优化工作流程、提高购买效率。建立项目申报、信息公开、预算编报、组织采购、项目监管、绩效评价等规范化的购买流程。加强资金、合同管理,探索规范购买主体与承接主体之间的财政财务关系,完善监督机制,按规定公开政府购买服务相关信息及履约情况,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政府购买服务公开、透明、规范、高效。
(五)加快建设政府购买服务信息平台
根据政府购买服务信息公开要求和信息技术支撑,建设区级政府购买公共服务信息平台,宣传政府购买服务政策,公告政府购买公共服务事项,公开政府购买服务项目招投标、预算公开、合同履行、履约结果、绩效评价等内容,接受公众监督,提高政府购买公共服务透明度和服务效益。
(六)切实提高政府购买服务绩效
建立政府购买服务项目事前、事中和事后全程监管机制。购买主体作为责任主体,要加强对购买服务项目执行情况的跟踪管理,督促承接主体严格履行合同,保证服务数量、质量和效果,根据购买服务项目特点和公共服务的实际需求,研究制定统一明确、操作性强、便于考核的服务质量标准和预算价格标准。财政部门加强对购买服务的绩效评价,规范和建立由购买主体、服务对象和第三方专业机构组成的综合评价机制,根据购买计划和合同要求,对购买服务项目的实际产出(数量、质量、时效、成本)和实际效果(社会效益、经济效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开展绩效评价。审计、民政、市场监督管理等相关部门认真履行监管职责,促进政府购买服务依法依规运行。
(七)合力培育承接主体
培育多元化的公共服务承接主体。各购买主体根据区政府《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明确购买服务项目承接主体的具体条件,通过丰富合作形式、加强合同管理等措施,支持有能力、有意愿的社会力量参与相关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坚持推进政府购买服务与培育公共服务市场承接主体相结合,结合事业单位改革、行业协会商会脱钩改革以及社会组织管理制度改革,加大对社会组织的支持力度,鼓励符合条件的事业单位与社会组织及其他社会力量平等竞争。
(八)建立信息报送及通报机制
各责任单位要高度重视深化政府购买服务改革试点工作,落实责任,制定实施方案,明确时间步骤,认真组织实施试点项目,加快项目实施进度。全区各乡镇(街道),区直各部门和单位于年度结束后向区政府购买服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区财政局)报送当年度工作进展情况及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实施情况统计表(另发)。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政府购买服务联席会议办公室做好牵头工作,切实加强对深化政府购买服务改革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推进。改革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落实深化政府购买服务改革工作任务,明确主抓负责人、落实工作责任。财政、机构编制和民政等职能部门与购买主体协同工作,及时协商解决推进过程存在问题,贯彻落实工作措施,及时进行督促检查,适时通报,确保相关工作顺利开展。
(二)明确职责分工。根据《上虞区政府购买服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明确,责任落实,依政府购买联席会议办公室统筹安排事项按进程完成职责事项,相关部门及时沟通,协调解决问题。政府购买服务改革与政府职能转变、事业单位改革、四张清单一张网、社会组织培育等改革协同推进。
(三)规范工作流程。根据《浙江省政府购买服务采购管理暂行办法》,政府购买服务纳入政府采购管理,购买主体应根据项目申报、信息公开、预算编报、组织采购、项目监管、绩效评价等规范化的流程办理购买服务事项,确保政府购买服务公开、透明、规范、高效。
(四)公开服务信息。购买主体应公开购买服务项目名称、主要内容、服务标准、服务要求、预算资金、购买方式、绩效目标等,规范购买服务工作流程,按合同约定履行,接受公众监督,提升公共服务水平。
(五)及时总结提高。各试点部门要对试点工作进行总体评估,及时研究分析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就政府购买服务改革试点工作进展情况和试点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和重大问题提出有关意见和建议,形成书面材料于12月底前报送区财政局。区财政局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将通过开展调研、召开工作推进会等方式,联席会议统筹研究解决、总结提高,并加强对深化改革工作的跟踪督导,确保政府购买服务改革有序推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