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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塘镇关于开展村集体资产发包合同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

2021-06-02 上虞区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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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确保村集体经济组织权益,切实保障村集体资产的保值增值,进一步清理和纠正目前村集体资产发包中存在的问题,根据虞三资办〔2017〕1号文件要求,结合我镇村级“三资”管理实际,经研究,决定在全镇开展村集体资产发包合同的专项清理,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专项清理工作目标

1、摸清合同管理底细。要求各村对集体资产发包合同重新进行清理调查,梳理出所有的问题合同,不得瞒报、漏报。区纪委、区监委、区三资办将适时进行抽查,通报瞒报、漏报情况,问责相关责任人。

2、彻底消灭口头合同。要求各村对所有口头合同进行重新补订书面合同。

3、修正完善合同内容。各村对合同中存在部分条款和违约责任不明确、合同内容有违反法律法规、合同标的显失公平、合同期限过长而预期承包款偏低等情况,要重新调整完善,修订合同。

4、收缴拖欠承包款项。拖欠承包款无法律争议或自然灾害等特殊情况的,要求各村全部收缴,对于催缴逾期未缴的联系镇司法所,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5、加强承包合同管理。村级要建立承包合同规范管理的长效机制。对现有的未到期的承包合同严格按规范实施管理;对承包合同到期的资源资产,按要求重新实施公开招投标,按规定重新签订承包合同。

(二)专项清理工作安排

专项清理工作分四个阶段,从6月下旬开始,到10月中旬全面完成。

1、调查摸底阶段(7月20日前)。各村在今年3月份清理调查的基础上,重新调查核实合同的底细,摸清问题合同,核准拖欠的承包款项。截至今年6月底前签订的合同均纳入本次调查摸底范围,合同管理调查情况(附件2)于7月20日前汇总上报镇三资管理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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