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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塘镇关于进一步加强村级工程

2021-06-02 上虞区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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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对村级项目的监督管理,规范资金运作,既保工程质量,又保干部廉洁,维护国家、集体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上虞市村级项目管理实施意见》、《关于进一步规范村级工程及审计管理的通知》、《关于进一步深化完善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工作的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本镇实际,制订以下实施办法:

一、工程范畴

本办法中的村级工程是指以村级集体资金(包括村级集体历年积累资金、上级部门划拨的专项扶持补助资金、企业单位或个人出资捐赠给村赞助资金)名义投入建设的公益事业设施和经济发展投资项目等涉及资金在1万元及以上的工程。

建立健全村级工程监督管理机构

1、镇一级。乡镇全面负责对村级工程管理的监管。下设审计办公室、招投标办公室、监督办公室(兼验收办公室)。审计办公室(设在镇农经管理服务中心内)负责村级工程的审计管理,招投标办公室负责村级工程的可行性审核和招投标管理,监督办公室负责村级工程的日常监督。

2、村一级。村级要建立健全村级工程的监督管理机构。村级班子是村级工程管理的主体,全面负责对村级工程的立项和建设管理。行政村要建立村级工程管理监督小组,成员由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老党员代表、村民代表等组成,具体负责对村级工程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统一村级工程立项程序和规范建设方式

村级工程建设项目的决策必须坚持民主集中制,由村班子成员集体讨论决定。 坚持量力而行原则,对上级无补助、社会无赞助、村级无资金的“三无”村级工程项目,一律不得实施。

1、统一立项程序。

村级工程建设项目的决策与审批必须由村班子提出项目实施方案,广泛征求党员村民及各方意见,报镇招投标办公室审核后,提交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并形成书面决议,上报镇招投标办公室备案。(村民代表大会决议+代表签名单)。

2、规范建设方式。

(1)不公开招标建设工程预算额在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小额村级工程项目,原则上由行政村采取自行组织招投标或自行建设或不宜公开招标建设(直接发包或邀请招标)方式开展实施。

自行组织招投标,村级要办理“村班子商议提出、村民代表会议决议通过、镇招投标领导小组联席会议审核同意”的报批手续,招标时招投标办公室及联村组派人员协助操作和监督。

自行建设或不宜公开招标建设,村级必须办理“村班子商议提出、村民代表会议决议通过、填写《长塘镇不宜采用招投标(自行建设)项目申请表》、经联村领导、工程责任领导、镇招投标办公室及镇监督办公室审核同意后,报镇农经管理中心备案后,方可实施,对于不宜公开招标建设(直接发包)的工程应在上述程序后,经村班子成员讨论决定施工单位,并形成书面决议,公示7天无异议后,方可订立合同,组织实施。

2公开招标建设。工程预算额在5万元以上的,原则上统一纳入镇工程招投标管理范围,由镇招投标中心按上级有关工程招投标实施办法组织招标,预算投入额在50万元以上的村级工程,原则上要在全区范围内实行公开招标。对于情况特殊,涉及救灾,抢险、应急、抢修等特殊工程额度在5万元以上的确需自行自建或不宜招标方式开展的工程需附相关文件,无文件的报镇主要领导签署意见或提交班子会议讨论决定。凡不宜招标的工程,村必须在工程施工前办好相关手续(应急事件工程除外),杜绝事后补办,并要求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进行施工。严禁村将整体工程进行变相分解或分割实施等方式规避招标进行自行建设。

    四、切实规范村级工程预算管理

1、规范预算编制。村级工程在招标前必须按照规范的要求编制预算。村级在编制工程预算时必须提供村民代表会议决议(需在决议中说明项目的实施方案,并附加代表签名单)及项目设计图等基础资料。村级要切实避免为节约资金而用手工草图代替专业设计图甚至无设计图等情况。预算由乡镇聘用的中介机构编制。村干部不得擅自确定中介机构进行编制预算。

2、规范预算确认。编制的预算必须按照管理权限,由区、镇履行确认程序。其中20万元以上的必须由区农村集体经济审计中心负责预算确认,20万元以下的必须由乡镇(街道)组织聘用中介机构进行确认,未经确认,不得进行建设。村级上报预算进行确认,需提供预算编制草稿、村民代表会议记录、项目设计图、承诺书,作为预算确认材料,报审书由镇农经出具。

3、严肃预算管理。经确认的预算不得擅自变动。如情况特殊确需变动的,要按照规定事先向确认单位提出申请,并经确认单位书面认可。

、有序推行村级工程公开招投标

按照工程建设方式,实行招投标管理的工程在完成预算确认后进入招投标程序。

1、项目申报。村级招标投标项目在提出交易申请时,需附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审议决议书、预算书、工程量清单、施工图设计,并以书面形式上报镇招投标办公室,同时填写《长塘镇村级建设工程招投标审批表》。

2、项目审查确定。各行政村项目由联系村片长提出工程项目的可行性意见,报镇招投标领导小组审查同意后方可确定实施。

3、项目公开招标。招标人应根据项目性质和特点,在镇招标投标中心协助下编制项目招标文件。通过“发布公告、接受报名、组织开标评标定标、签订合同”等程序,组织实施工程项目公开招投标活动,其中预算投入额在10万元以上的村级工程必须进入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布公告。

4、项目合同管理。行政村要与施工方签订工程建设合同。合同需经镇招投标中心签证。对工期在一年以上的村级工程,要积极提倡签订可调单价的建设合同,尽量减少采用固定单价建设合同。在工程实施过程中,村集体与施工方不得随意改变影响工程造价的合同条款。

、全程实施村级工程监督管理

行政村要承担村级工程的监督管理主责,镇级做好指导和督查工作。

1、明确监管职责。村级工程管理监督小组要对村集体工程实施“旁站式”监督,负责对村级工程的全面监管;镇农经中心负责对村级工程预算确认、决算审计等环节的监督,招投标办公室负责组织对村级工程立项审核和招投标管理,镇主管办线、监督办公室负责对村级工程实施全程中各项制度执行落实情况的监督。

2积极提倡实施监理监督。对投入10万元以上或隐蔽工程量较多的村级工程,必须实施工程监理。从镇农经中心聘用的监理单位名录中落实监理单位,实行“谁监理谁负责”的“终生责任制”。每只实施监理制度的工程,其监理的资料必须真实全面。业主单位、镇主管办线和监督办公室负责对监理单位的监督管理。

、从严规范村级工程变更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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