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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长塘镇2017年度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工作的通知

2021-06-02 上虞区 收藏
朗读

    根据虞政办发[2017]60号《关于进一步推进2017年度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政策意见》、虞土流办[2017]1号《关于做好2017年度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为切实加强我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工作落到实处,现将2017年度土地流转计划目标分解给你们,并就具体流转管理和奖励申报等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流转目标,完成流转台账

    我镇2017年度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计划任务为80亩,为提高流转工作实效,鼓励农户采取多种形式流转承包土地,根据各村流转实际情况,细分了本年度土地流转指导性计划下发给你们(详见附件1)。各村要准确掌握本村范围内的土地流转真实情况,坚持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完成流转目标,并将本村内土地流转形式、流入主体、流转面积、流出农户等进行逐项核实,认真填写《2017年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登记册》,建立土地承包流转档案,及时上报土地流转有关合同资料至镇土流办,报送情况将作为年终奖励和考核依据。

    二、明确扶持范围,加大流转奖励

   (一)扶持范围:

对全镇范围内在2016年10月21日至2017年10月20日期间实现流转且手续规范,并达到规定条件的主体和服务组织给予奖励。流转不得改变土地用途原流转到期后重新流转的农户通过互换方式流转的都不属扶持范围。

   (二)扶持对象:

    重点扶持发展粮食规规模化生产、一镇一品特色农业和现代精品农业。

   (1)土地规模流转发展粮食生产。流转土地发展粮食生产,凡新流转面积30亩以上,且期限在3年以上的流转主体,给予适当奖励。

   (2)流转土地集中发展特色现代农业。对在粮食生产功能区之外新流转土地用于发展一镇一品特色现代农业、流转开发种植面积在50亩以上、流转期限耕地5年以上、林地10年以上的经营主体,给予适当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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