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虞政办发〔2017〕159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部门和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的意见》(浙政办发〔2016〕7号)、《绍兴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绍兴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推广使用智慧式用电安全管理系统的通知》(绍市安委办〔2016〕4号)等精神,创新用电安全管理模式,加强生产安全事故防控综合治理体系建设,经研究,决定在重点领域优先开展智慧式用电安全管理系统推广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广意义
随着经济社会持续发展,用电需求不断增加,智慧式用电安全管理系统能对电气火灾主要因素(导线温度、电流等)进行不间断的数据跟踪和统计分析,通过物联网技术实时发现电气线路和用电设备安全隐患,并及时发送预警信息,有效防控电气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重点试点领域及牵头单位
1.养老机构及社会救助福利机构(牵头单位:区民政局);
2.星级宾馆、饭店(牵头单位:区旅游局);
3.中小学校、幼儿园(牵头单位:区教体局);
4.医院、卫生院(牵头单位: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5.文保单位以及休闲娱乐场所(牵头单位:区文广局、区消防大队);
6.危化品生产、经营、储存等单位(牵头单位:区安监局);
7.供销系统内大型商场、市场(牵头单位:区供销总社);
8.酒店、商场等商贸服务业单位(牵头单位:区商务局);
9.纺织、印染、造纸、服装、制伞、袜业加工、木制品加工等劳动密集型企业以及涉尘、涉氨、喷涂等重点工贸企业(牵头单位:各属地乡镇街道、“两区”)。
三、实施步骤
1.部署发动阶段(即日起至
2.试点推广阶段(
3.分析提高阶段(
四、保障措施
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推动智慧式用电安全管理系统的推广使用。
1.补助对象。在我区注册,并在本年度11月底前安装、使用智慧用电系统的试点单位。
2.补助标准。在区年度安全生产专项资金中列支200万元,对每套系统按照一次性安装、使用费用的30%进行补助(全区补助总额超出200万元的,同比下降补助比例)。
3.补助时间。在年末进行集中兑现。
4.补助程序。试点单位完成系统安装、使用后,填写《上虞区智慧式用电安全管理系统试点“以奖代补”申请表》(详见附件2),并由属地乡镇街道、“两区”或行业主管部门进行验收确认;统一在11月底将申报资料报区安委办审核;区安委办汇总后书面报告区政府,对符合条件的予以审批兑现。
5.申请资料。申请“以奖代补”资金需准备以下资料:
(1)《上虞区智慧式用电安全管理系统试点“以奖代补”申请表》(一式三份);
(2)申报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3)申报单位与技术合作机构签订的系统安装、使用合同(应明确安装、使用数量以及金额)。
上述提供资料为复印件的,均应加盖申报单位公章,申报单位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五、工作要求
1.统一思想,加强领导。推广智慧式用电安全管理系统是积极推进“科技兴安”,引导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升安全发展水平的有力举措。各乡镇街道、区直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政府倡导推动、企业自主参与、市场主导运作”的原则,切实强化组织领导,细化落实具体措施。
2.突出重点,务求实效。要紧密结合本区域、本行业、本系统实际,加强对智慧用电推广试点工作的调研和分析,在向重点领域推广的同时,向面上其他单位进行普及,做到点、线、面结合推进。相关技术合作单位要及时对系统使用单位进行业务培训和日常指导,确保系统正常运行,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整改到位,实现“监测—预警—排查—整改”一条龙管理。
3.广泛宣传,深化试点。合理运用广播、电视、网络、报纸、微博微信等各类平台,充分发挥网格员作用,广泛宣传“科技兴安”政策、智慧用电知识及电气安全事故防范案例,营造系统推广使用的浓厚氛围。同时,及时梳理、总结工作中涌现的典型经验,切实强化示范引领,激发生产经营单位推进安全生产技防建设的主动性,推动工作深入开展。
附件:1.2017年上虞区智慧式用电安全管理系统推广
试点任务建议表
2.上虞区智慧式用电安全管理系统试点“以奖
代补”申请表
3.上虞区智慧式用电安全管理系统试点情况统计表
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附件下载:虞政办发[2017]159号附件.doc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