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虞政办发〔2017〕158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部门和单位:
《上虞区“多证合一、一照一码”改革实施细则》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上虞区“多证合一、一照一码”改革实施细则
为确保我区“多证合一、一照
一、总体要求
“多证合一、一照
二、改革任务
(一)建立“1+X”动态清单。“
船舶代理、水路运输代理业务经营备案“多证合一”不包括个体工商户。个体工商户暂不纳入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多证合一”。
(二)推行点单式服务。参照“五证合一、一照
(三)推进部门间信息互认共享。依托浙江政务服务网信息交换共享平台,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唯一标识,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实现企业相关信息的互通互认、共享共用,并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浙江)上向社会公开。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及时认领数据,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实现一次采集、一档管理、部门共享、协同监管。
(四)推进“多证合一、一照
三、工作流程
(一)申报材料受理
“多证合一”申报事项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区便民服务中心商事登记综合窗口和各所(分局)登记窗口)统一受理。申请人提交材料后,由窗口人员对申请人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予以受理;主要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不予受理,同时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齐的材料、修改的内容以及邮寄递送的地址;个别次要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容缺受理,同时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齐的材料、修改的内容、邮寄递送的地址以及补正的时间(5个工作日内),规定时间内不补正的,退回容缺受理的材料,补正的予以正式受理。
(二)申报材料审核
申报材料受理后,窗口人员应将有关登记、审批、备案信息录入全程电子化登记系统,符合登记条件的当即确认通过;不符合登记条件的应写明理由,反馈申请人。审查通过后,打印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纸质营业执照,并生成电子营业执照(数字证书)。同时,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多证合一”相关数据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浙江)上进行公示,并推送给浙江政务服务网信息交换共享平台,各相关部门(单位)要及时下载相关数据,也可通过浙江企业信息共享交换平台自行查询和下载相关信息。
(三)申报事项完成
营业执照打印完成后,由窗口人员通知申请人取件或通过邮政速递寄递,参加“多证合一、一照
(四)变更和注销办理
持有“多证合一”营业执照的申请人办理变更或注销手续的,由申请人统一向窗口申请,操作流程与上述流程相同。除“多证合一”营业执照外,若申请人单独申领了相关审批部门增发的证照副本的,窗口人员在申请人办理变更或注销手续时,应告知其向有关部门(单位)上缴增发的证照副本。增发证照副本的部门获取申请人有关证照变更或注销信息后,应予以催告收缴。
四、工作要求
(一)明确职责分工。“多证合一、一照
(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原则,强化主动监管,提高履职意识,明确监管责任。
(三)强化督导考核。区便民服务中心要组织相关部门(单位)开展联合督导,建立定期督查通报制度,有针对性地对改革进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鼓励各部门(单位)积极探索创新,总结提炼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
(四)广泛宣传引导。各部门(单位)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多种媒体,做好“多证合一、一照
附件:第一批纳入“多证合一、一照
附件下载:虞政办发[2017]158号附件.doc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