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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上虞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做好早稻收购工作的通知

2021-06-02 上虞区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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虞发改〔2017〕32号

区粮食收储有限公司:

    根据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抓好2017年粮食产销工作的意见》(虞政办发〔2017〕65号)和《关于下达2017年早稻订单计划的通知》(虞政办发〔2017〕114号)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早稻收购工作,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做好2017年早稻收购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做好早稻收购的各项准备工作

    粮食收购工作是粮食部门的一项重要职责。做好粮食收购工作,对促进农业生产稳定发展和农民持续增收、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贯彻实施国家粮食安全战略、维护粮食市场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单位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周密部署、精心准备、扎实工作,确保不出现农民“卖粮难”,圆满完成今年早稻收购工作任务。要进一步筹措好仓容,加大储备粮出库力度,落实好收购库容。要加强业务培训,积极组织检验、保管、出纳业务培训,明确收购规范和服务要求,加快收购进度,提高服务效率。要主动与农发行进行沟通,落实好收购资金,防止因衔接不及时出现“打白条”的现象。

    二、严格执行政策,扎实做好早稻收购工作

   (一)严格执行粮食订单政策。对投售订单计划的早籼谷,奖励标准为每50公斤30元;奖励款在收购结束后通过“一卡通”予以兑现。“订单粮食”凭售粮卡开展收购,并认真登记投售数量;严禁粮站工作人员参与粮食订单调剂;售粮款的兑现必须做到证、卡一致(售粮证与丰收卡),无订单农户特别是粮食投售数量较大的农户要凭有效证明和“丰收卡”兑现售粮款;坚决防止出现以陈顶新、省外粮、“转圈粮”冲抵“订单粮食”进入政策性收购渠道,套取政府补贴。

   (二)严格执行依质论价政策。2017年生产的地产早籼谷(三等)收购中心价为每50公斤133元。要认真执行依质论价政策,做到公开透明、公平公正;不得压级压价,抬级抬价;不准拒收、限收符合质量标准的粮食。对陈粮及新陈粮掺混的要坚决退回;对杂质水分不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要动员或帮助进行清杂整理,达标以后才可以入仓;对粮质确实有问题而影响粮食安全储存不能收购的,要向售粮农民做好政策解释工作,既不能损害农民利益,也不能损害国家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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