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管政〔2017〕7号
为深入贯彻落实区委办〔2016〕110号《关于上虞区农村基础设施提升三年行动计划的实施意见》和省、市、区关于剿灭劣V类、V类水有关会议精神,进一步提高我镇水环境质量水平,现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从2017年开始,深化健全“河长制”长效管理机制、全面实施小流域水利整治提升,力争通过三年时间,形成一套高效管用的水环境保洁制度,推进实施一批与群众日常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水利民生工程,确保下管镇不出现V类水,水环境质量取得进一步提升。
二、工作措施
1.推进小流域治理行动。以治理沿山泄洪渠、山溪性河流为重点,通过整治基本消除水工程安全隐患,集镇区及重要密集村庄防洪标准达到20年一遇,一般村庄防洪标准达到5至10年一遇,着力提升区域防洪能力,改善小流域生态环境,逐步实现溪流“水清、流畅、岸绿、景美”。
2.开展河道水质提升行动。严格按照上级有关要求落实河道日常保洁制度,河长牌、小微水体网格化管理公示牌,入河排放口标识更新维护,确保标示标牌整洁规范。严格落实每周2次河道APP巡查工作,认真做好上级在巡查过程中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确保一般问题当天解决、当天反馈。
3.实施考核奖励制度。镇政府将重点加强对各村河道水质提升行动实施情况的考核,将水环境质量提升情况纳入镇党委政府对各行政村的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与河道保洁资金分配、村主要干部考核奖励挂钩,奖勤罚懒,奖优罚劣。
三、工作要求
1.提高思想认识。消灭V类水及水环境质量提升行动实施方案是今后一段时间我镇水环境质量提升总的行动纲领,是确保我镇水环境质量继续走在全区前列的重要保证。各行政村要高度重视,落实主要领导负责,并制定详细方案,确保水环境质量提升行动扎实开展,成效显著。
2.强化要素保障。水环境质量提升行动中涉及到大量工程项目,在推进过程中必然会面临面花赔偿、政策处理等工作,各行政村要主动积极做好协调配合工作,确保工程顺利推进。同时对各行政村上报审核后实施的小流域水利整治提升工程涉及到的土地征用、面花处理、政策赔偿等费用由各行政村承担。
3.分清轻重缓急。各村要根据自身条件和整治项目的综合效益,筛选过去灾情严重、影响大、急需治理的沿山泄洪渠、山溪性河流为重点,以先治理集镇、人口密集村庄段河道、堤防、沿山渠,后逐步实施农田及零星村庄段溪流为原则,量力而行。
4.加强质量监管。小流域水利综合整治项目要加强项目质量管理,切实履行各属地单位职责,不因项目小、散而降低质量要求,确保工程质量过硬。
下管镇人民政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