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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下管镇2017年度农村环境卫和垃圾分类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2021-06-02 上虞区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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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政〔2017〕20号

各村、企事业单位:

为科学、有序、高效推进下管镇农村环境卫生和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结合我镇实际,起草制定《下管镇2017年农村环境卫生和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方案》如下:

一、组织领导

成立由镇长任组长,纪委书记、人武部长、城建副镇长、农业副镇长、文卫副镇长、区委组织员、人大副主席任副组长,镇建设发展办相关人员为组员的镇农村环境卫生和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下设考核办,金亚兴同志任主任,黄江贤同志任副主任,王种海和聘请的3名督导员为办公室成员。各村要成立相应领导小组,加强检查督导工作力度,并指定一名村干部专门负责环境卫生和垃圾分类工作管理和协调。

二、宣传发动

由宣传办牵头,开展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区域展开宣传工作,增强村民分类意识,改变垃圾投放习惯,提高垃圾分类质量,行政村内的宣传窗、公告栏等位置有明显宣传标语、海报等宣传内容,宣传形式多样,内容及时更新,并开展入户宣传。通过多种形式宣传,使村民生活垃圾分类知晓率达到80%以上。村民生活垃圾分类收集满意度达到80%以上。分类正确率达到85%以上。

三、集中培训

对各行政村建立的“三级分拣”队伍邀请有关部门进行专业指导、集中培训,通过指导培训,提高农村生活垃圾户“两分”正确率。

四、工作任务区分

(一)集镇环卫、工商路生活垃圾上门收集和全镇垃圾清运,统一外包。

需要保洁员10名、清运员8名(8桶电瓶垃圾车7辆,拖拉机1辆),春节1个月期间临时增加清运员2名(8桶电瓶垃圾车2辆)。

1、道路保洁范围:

(1)镇垃圾分拣站路口沿工商路至管芦公路岔口

(2)管芦公路岔口至大毛贩工业集聚点两侧(包括两侧绿化带)

(3)幸福亭路口沿防洪坝至连心桥(包括振新段绿化带)

(4)新民小溪埠头沿医院、中学、树人路至工商路三岔路

(5)敬老院沿市场南门口至工商路岔口

(6)老车站路口至老工商所门口

(7)供电路路口沿派出所、供电所至下周庙岔口

(8)下管镇文化中心前小广场

(9)大通超市对面路口至振新村老年活动中心门前(包括门前小广场)

(10)信用社后面至镇政府叉口(包括其中与工商路连接的两条小路)

2、垃圾清运范围:

(1)全镇10个村所有垃圾点(箱、桶、房)

(2)集镇段河道垃圾清运

3、上门收集垃圾范围:

第1条款中(道路保洁范围)十条道路两侧居民和商户。

4、厕所保洁范围:

集镇4个厕所。

(二)各行政村垃圾分类和环卫工作。

聘请的环卫兼垃圾分类收集督导员和垃圾分拣站分拣员由镇建设发展办主管,垃圾收集员兼宣传员由各村指派专门干部进行管理。

1、收集员兼宣传员55名,负责向农户宣传垃圾分类常识、分片上门收集农户生活垃圾和所分片区环卫保洁工作。

2、从东里到兴南的新环线道路(包括两侧绿化带)还由各村负责,各村范围内的公路环卫打扫由各村自行负责。

3、分拣员3名,负责垃圾分拣站“四类法”分拣,其中1人兼任分拣站门卫和分拣督导员。

4、环卫兼垃圾分类收集督导员3名,负责每月对各村环境卫生清扫和垃圾分类工作进行检查考核,并与建设发展办每月检查督导情况进行汇总排名。

五、强化考核激励

(一)保洁员兼垃圾分类上门收集员基本工资由镇统一下拨各村。依据《下管镇2017年度农村环境卫生和垃圾分类管理工作考核办法》(试行)每月对各行政村进行考核,根据月考核评定结果确定考核奖工资。下拨标准:基本工资按每户每月10元,月考核奖每户每月6元。考核成绩为百分制(垃圾分类占权重60%,环境卫生占权重40%),考核分四个档次,80(不含)分以下,为不合格,扣除全部月考核奖6元;80-85(不含)分为合格,扣除月考核奖4元;85-90(不含)分为良好,扣除月考核奖2元;90分及以上为优秀,全额发放月考核奖。考核情况在镇OA系统平台上通报。

(二)管理人员考核。严格按照《下管镇村级班子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和《下管镇机关班干部全员考核办法(试行)》和要求,对各村干部和镇联村干部进行考评,落实每月考核通报制度,为年度综合考评提供依据。

(三)集镇环境卫生及垃圾清运工作。由镇组织考核。

六、经费保障

集镇环卫、工商路生活垃圾上门收集和全镇垃圾清运工作,经费由镇财政支付,按年承包,按季度支付资金。

各村垃圾分类收集、村内环境卫生清扫和宣传工作,经费由镇考核后,待次月下拨各村。

平时迎接上级突击检查的环境卫生整治等费用,及上级下拨的环境卫生和垃圾分类人头经费,将不在下拨各村。

 

 

 

                            下管镇人民政府

                                  2017年5月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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