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管政〔2017〕5号
各行政村:
为更好地落实好全镇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工作,确保全镇安全生产工作平稳有序进行,特制定下管镇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考核办法。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上级文件和会议精神,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认真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要求,继续深化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强化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全力推动行政村属地责任的全面履行,加强安全生产责任体系、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着力提升安全生产治理能力,有效防范和杜绝较大及以上事故的发生,确保全镇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发展。
二、考核对象
全镇10个行政村的第一网格的责任人、第二网格责任人、第二网格的网格巡查员,并以第一网格为考核单位。
三、考核内容
1、督促所属网格内的村和企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建立村安全生产领导小组),配备专职或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责任人和督查人分工明确,责任落实。
2、每月组织召开一次由第二网格督查人参加的安全生产工作会议,汇报交流工作情况。分析形势和存在问题,布置安排下一步工作,并做好会议记录。
3、认真组织并积极配合上级部门开展宣传培训教育、安全生产大检查、专项检查和较大事故隐患整治,及时总结上报工作开展情况。
4、第二网格责任人和网格巡查员每月对网格内的企业开展不少于一次的安全检查,检查面必须达到100%,并做好台账记录,于次月3日前将检查记录表上报第一网格责任人,并及时妥善解决问题,列入绍兴市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系统的本网格内企业要于每月15日前在系统中做好巡查记录并上传照片。
5、对村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是否整改落实进行督查反馈,对村负责人、村安管员是否履行职责进行督查。
6、对发生的事故和工作中遇到的问题需要由镇党委、政府协调解决的应当及时上报第一网格督查人。
7、及时传达安全生产各项政策性文件,督促所属网格内企业开展工作,做好各类安全生产台账、工作总结的汇总上报,同时完成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各项安全生产工作。
8、对工作有创新,安全生产工作突出的给予附加得分。
四、考核标准
考核分季度和年度考核。每季设分100分,以总分400分计算。
1、季度考核。每季度以第一网格为单位进行考核,对每季度以来所属网格内开展的各项安全生产工作情况进行考核。季度考核时间为季度后一个月的5-10日,考核上一季度的工作表现。
2、年度考核。年度考核时间为下一年度的1月5-10日,考核全年的综合表现,年度考核以每季度的考核为依据进行统计折分计算。
考核结果分四个档次:年度考核最终得分360分(含360分,下同)以上为优秀,320—360分为良好,280—320 分为合格,280 分以下为不合格。
五、考核方式
在镇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的基础上,下设考核办公室,考核办公室成员由镇纪委、组织人事、党政办、安监所等人员组成。考核办公室以季度为单位对全镇第一网格责任人、第二网格责任和网格巡查员进行考核。考核采用定期考核、日常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实施。具体采用听取汇报、查看台帐、实地检查等形式进行综合考评。
镇安监所负责季度督查考核的召集、组织和实施工作,并负责向党委政府汇报督查考核情况。
六、奖惩措施
1、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工作与联村考核挂钩,同时作为评优评先的依据。
2、根据季度考核情况,每季度及时对每一个网格内开展的工作情况进行及时通报,以上墙或通报形式进行公布。同时根据季度或年度考核结果,对被考核对象实施一定的奖惩。
3、对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工作执行不到位的,对相关人员进行诫勉谈话;由于工作失职造成安全生产较大事故的,追究相应责任。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实行“一票否决”,取消当年度各类评优评先资格:
所属网格范围内的生产经营单位发生一次死亡1人或重伤、急性中毒3人(含3人)及以上的伤亡事故。
所属网格范围内的生产经营单位发生一次直接经济损失3万元(含3万元)以上的火灾事故。
七、本考核办法由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工作考核办公室负责解释。
下管镇人民政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