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丁政〔2017〕33号
各行政村、机关各办(中心、站)、乡直部门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城乡环境提质年”有关要求,根据《中共绍兴市上虞区委办公室 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城乡环境卫生长效管理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区委办〔2016〕2号)和《中共绍兴市上虞区委办公室 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农村环境面貌综合提升专项行动的通知》(区委办〔2016〕67号)精神,不断提升我乡农村环境卫生面貌,建立长效管理机制,经乡党委、政府研究同意,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
以改善村容村貌、建设美丽乡村为目标,按照“突出重点、整体推进、标本兼治、建立长效”的总体要求,达到并保持“四有八无”建设标准(有设施、有队伍、有机制、有经费;无暴露垃圾、无破损道路、无乱贴乱画、无脏臭厕所、无破败建筑、无乱堆乱放、无污水横流、无缺失绿化),做好“清、扫、改、治、建”五篇文章。积极探索创新农村环境卫生保洁机制,全面动员、全民参与、全力整治,建立健全村庄保洁、河道保洁、道路保洁“三合一”的区域保洁长效管理机制,着力改善农村环境卫生面貌,提升美丽丁宅整体形象。
二、工作内容
(一)村专职保洁人员
1.保持村容干净整洁,道路及两侧、公共场所、房前屋后、河渠沟塘、绿化带内等无明显垃圾、无卫生死角;
2.清除村内有关公用设施上的乱贴乱画和违规小广告;
3.垃圾桶四周无暴露垃圾,环卫设施保持干净整洁;
4.村内公厕保持外观整洁,公厕内保持通风、清洁;
5.水面清洁,无漂浮水草和垃圾,村内河道、池塘、机埠、沟渠、溪流两岸3米范围内无垃圾,无杂物乱堆积,无污染物;
6.村内主要场所、道路每日普扫2次以上,河道和“小微水体”实行一日一保洁;
7.及时收集分类垃圾,实行网格化管理。
(二)村环境卫生综合提升管理小组
1.村容村貌整治
①拆除村内影响景观的棚舍、残破或倒塌的墙体及临时搭盖;
②整治村内道路及两侧、河道岸坡、绿化带、花坛、公共场所等可视范围内乱堆建筑垃圾、乱放生产生活用具、乱丢旧家具等乱堆乱放现象;
③及时补种村内主要道路、河道两侧和公共场所绿化绿地,管护树木花草,绿化带保持整齐,无杂物堆积与圈占现象;
④清理村内河道、池塘、机埠、沟渠、溪流内的地笼,水面无散养水禽,村内畜禽规范圈养;
⑤清除露天粪缸。
2.生活垃圾分类
①分类垃圾桶不挪作他用且统一放置,外观及周边干净整洁,标志标识清楚,无残缺、破损,密闭性良好;
②村民生活垃圾分类知晓率达到80%;
③村民生活垃圾分类收集满意度达到80%;
④分类正确率:村民户分可烂垃圾、不可烂垃圾分类正确率达到85%以上。村三委会成员及党员代表、村民代表分类正确率达到100%;
⑤分类行政村内的宣传窗、公告栏等位置有明显宣传标语、海报等宣传内容,宣传形式多样,内容及时更新,并开展入户宣传。
3.保洁用具配置
负责为村专职保洁人员购置、发放并管理日常保洁用具,各村需配置保洁手拉车、扫把、畚斗、抹布、火钳、水桶等。
4.日常监督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