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丁政〔2017〕22号
为进一步做好我乡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和畜产品安全工作,确保畜牧业生产发展和公共卫生安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浙江省动物防疫条例》和浙江省、绍兴市防治动物疫病指挥部和上虞区动物疫病防治指挥部关于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和畜产品安全工作要求,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1、疫病控制:不发生高致病性禽流感、牲畜口蹄疫、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等重大动物疫情,猪瘟、狂犬病、牛羊布鲁氏菌病、结核病、家畜血吸虫病、新城疫、猪乙脑、羊痘、小反刍兽疫等动物疫病及人畜共患传染病均得到有效控制。
2、免疫:对高致病性禽流感、牲畜口蹄疫、羊小反刍兽疫、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瘟. 犬狂犬病实行免费强制免疫,要求免疫密度达到100%;对鸡新城疫、猪乙脑、羊痘做好季节性免疫工作。
3、疫病监测:高致病性禽流感、牲畜口蹄疫、猪瘟免疫抗体监测合格率平均达到70%以上。
4、畜产品安全:不发生畜产品安全事故。“瘦肉精”等违禁药品抽检合格率100%。认真执行上虞区府办, 区畜牧局关于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规定办法, 确保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
二、工作任务
1、按照《上虞区动物防疫规范化实施方案》,精心组织实施,全面落实和推行动物防疫“五个化”:即管理信息化、免疫规范化、检疫程序化、饲养标准化、疫情处理法制化。按照“有稳定人员、有专业机构、有工作场所、有工作机制、有经费保障”的要求,积极推进乡村防疫队伍建设、基础设施建设和规章制度建设,使我乡动物防疫长效机制得到进一步健全和完善。
2、推进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各行政村、养殖场(户)要按照区政府和区防治动物疫病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开展对禽流感、牲畜口蹄疫、猪瘟和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羊小反刍兽疫、 犬狂犬病的强制免疫,确保免疫密度达到应免动物的100%。
3、切实做好重大动物疫病监测工作。重点加强对禽流感、牲畜口蹄疫、猪瘟、犬狂犬病.鸡新城疫的疫情监测,各行政村、养殖场(户)要密切配合。采取按月抽检和集中抽检相结合,按月检测是日常对村、场、户抽样检查,集中检测是在进行春、秋两季防疫检查时,集中进行抽样监测。
4、强化实施生猪产地检疫。进一步推进全乡生猪产地检疫,各养殖场(户) 在生猪出栏前要及时报捡,生猪凭免疫耳标和产地检疫证进屠宰场屠宰,实现以检促防,提高我乡整体防控水平。
5、加强动物及其产品流通领域监管。工商、交通、公安、农业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对外来动物调运管理,建立动物调入报验点,完善动物调运报验制度。
6、及时有效处置可疑疫情。各行政村要加强动物疫情测报工作,尤其是要发挥村疫情测报员的作用,发现可疑疫情要及时、逐级上报。乡防治动物疫病领导小组接到报告后要迅速作出反应,及时组织力量予以处置,以防疫情扩散蔓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