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丁政〔2017〕21号
为进一步做好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确保畜牧业生产安全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和《上虞区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通知》等法律、文件的精神,加强对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管理,现就村级动物疫情报告员出台如下考核办法:
一、工作职责和要求
1、发现本村可疑动物疫情,立即向乡重大动物疫病防治领导小组报告,并控制病死动物的流动。
2、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动物防疫技术,宣传严禁使用“瘦肉精”等国家明令禁止的饲料添加剂及兽药。并每月对本村进行巡查,及时掌握本村的疫情情况。
3、每年春秋二季开展家畜家禽饲养情况调查,及时、正确、全面掌握本村畜禽饲养情况,并及时上报乡农技信息中心。
4、督促、协助防疫员按免疫程序对本村家畜家禽进行免疫接种,并建立防疫档案,并对档案进行严格审查和签名确认。
5、督促养殖户对病死动物进行无害化处理,并对全村进行检查,发现丢弃病死动物及时进行无害化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