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虞政办发〔2017〕184号
有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部门和单位:
为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切实提高化工许可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和从业人员安全素质,增强本岗位安全操作技能和事故应急处置能力,防止和减少违章指挥、违规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行为,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着力提高化工企业本质安全水平。现就加强化工许可企业安全生产全员教育培训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创新的意见》精神为主线,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培训工作的决定》(安委〔2012〕10号),全面推进化工许可企业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进一步提高从业人员文化素质和技能水平,增强安全意识和事故防范能力,促进全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工作目标
受训者经过一定期限的安全知识、岗位职业技能培训和文化教育,取得与从事的岗位要求相适应的上岗证、职业资格证书(专项能力证书),达到相符的学历,并通过培训强化全体员工的安全意识,提高安全操作技能,规范全体员工的操作,严格遵守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三、培训对象
全区化工许可企业全体员工。
四、培训内容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公民安全意识、逃生应急常识和安全生产基本知识技能等。
2.具有初中学历或完成九年义务教育但未取得高中学历,且从事特种岗位(主要为危险工艺和自控系统操作人员)的一线从业人员,采取“双证制”教育培训模式,培训内容由技能培训和文化课学习两部分组成。技能培训是指符合国家工种目录化工类职业技能等级培训,经理论、实践考试合格者,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发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专项能力证书);文化课学习的具体辅导课程包括语文、数学、自然科学、公民道德与法律基础4门必修课程,采用面授与自学相结合,培训结束后组织考试。区职业中专负责“双证制”培训和考试工作。
五、培训要求
1.督促或者组织化工许可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管人员培训。初次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8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少于16学时。
2.督促化工许可企业制订年度培训计划,明确时间节点,及时开展一线员工教育培训。其中,新上岗员工岗前培训不少于72学时,每年再培训不少于20学时,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接受专门的安全培训和考核,持证上岗。
六、工作分工
1.区安监局:指导全区化工许可企业安全生产全员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对“三项岗位”人员安全生产培训及持证上岗情况和企业开展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培训情况的执法检查,及时移交安全培训违法案件。每半年组织安全生产培训专项督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