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部门和单位:
《上虞区城区道路机动车停车收费管理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 年8月21日
上虞区城区道路机动车停车收费管理
实施方案
为缓解停车难、停车乱、交通拥堵等问题,进一步提高公共停车资源的使用率,提升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现结合我区实际,对城区部分路段实施停车收费管理,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对公共停车资源的管理,提高道路停车泊位的周转效率,有效改善我区停车难现状,营造文明、高效、和谐的停车环境。
二、收费管理范围
停车收费实施范围为上虞区城市建成区,今后按照中心城区向边缘城区延伸、重点路段向一般路段延伸的原则逐步推开。一期实施范围为人民大道中段(舜江西路—凤山路)、舜杰路(舜江西路—越秀路)、通江路(舜杰路—舜江西路)、城北部分区域(东至保驾山路、西至称山路、北至王充路、南至西横河),具体以公安分局划定区域为准。
三、收费时段和标准
(一)收费时段
8:00至20:30,其余时间段免费停车。
(二)收费标准
收费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纳入政府定价目录,具体标准根据发改部门核定的标准执行。
四、收费主体和收费管理具体事项
(一)收费主体
绍兴市上虞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为城区道路停车泊位收费工作的主体,负责城区道路停车泊位及其智能收费设备的投资、收费、管理及服务工作。
绍兴市上虞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收费工作的运营模式实施方案应报区政府研究同意。
(二)收费对象
车辆停车泊位只供小型机动车停放,摩托车和电动车、自行车、人力三轮车等不得占用停车泊位。
执行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等特种车辆免费停放。
(三)收费方式
采用现金收取、智能手机或者POS机收费,车主通过手机APP、微信支付宝等方式支付。
五、停车泊位设置规定和保障
(一)收费泊位设置应符合三个基本条件
1.选择车辆周转率和车位使用率相对较高的泊位,如大型商场、医院、机关事业单位等周边;
2.选择相对集中、便于管理的停车位;
3.对停车泊位的管理不得影响道路交通的安全和畅通。
(二)收费区域标志完善
停车泊位、收费标准、收费依据、车型分类、计费时段、免费时段、服务承诺、投诉电话等内容的告知和标志必须清晰醒目、样式统一,符合国家技术规范标准,各类标线清晰醒目。
(三)停车泊位按道路实际情况,采用双边、单边设置,具体区域路段应向社会公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