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虞政办发〔2017〕185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部门和单位:
为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努力以高质量的产品和服务供给满足需求、促进消费,进一步提升我区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依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市场监管规划的通知》(国发〔2017〕6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实施“放心消费在浙江”行动的意见》(浙政办发〔2017〕21号)和《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放心消费在绍兴”行动的实施意见》(绍政办发〔2017〕32号)精神,现就我区开展“放心消费在上虞”行动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
到“十三五”末,全区消费环境安全度、经营者诚信度和消费者满意度显著提升,打响“放心消费在上虞”知名度,促进消费对我区经济增长的贡献率稳步提高。
(一)放心消费示范单位覆盖全区。培育发展放心消费示范单位200家,基本覆盖全区消费较为集中的主要领域、重点场所及经营服务性企业。
(二)商品和服务质量整体明显提升。生产领域消费品质量监督抽查合格率稳定在90%以上,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检数量每年保持在80批次以上,主要生活性服务业消费者调查满意度达到80%以上。
(三)消费纠纷即时响应快速处理机制基本形成。构建起诉求通道便捷、经营者主动和解、部门衔接联动、多方力量参与的高效化解格局,消费投诉处理率保持在95%以上,消费者调查满意率逐年提高。
(四)消费领域重点突出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对社会普遍关切和消费者反映集中的系统性、行业性、新类型消费侵权现象实现有效治理和规范,应对处置群体性、突发性消费事件能力不断提升,区域性系统性消费风险防控到位。
二、工作内容
(一)开展放心消费示范单位建设
围绕日常消费、服务消费、新消费等重点领域,以货真价实、质量安全、服务优质、纠纷快处等为指向,大力引导全区市场、商店、网店、餐饮、景区等五类消费环节经营者积极参与放心消费示范单位建设。力争到2020年,全区建设示范型放心市场12家,放心商店50家、放心网店50家、放心餐饮店82家、放心景区6家,全面和超额完成上级政府对我区考核任务数。(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旅游局;配合单位:区发改局、区农林局、区商务局、区质监局等相关职能部门)
(二)开展消费品和服务质量提升行动
1.商品质量维权行动。坚持问题导向,推动商品质量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聚焦数码电子、家用电器、服装鞋帽、母婴用品、汽车配件、装饰装修材料等百姓普遍关注的商品,针对性地开展流通领域抽查检验,依法公布抽检结果,及时发布消费预警,查处质量不合格行为。运用数据强化商品质量监管,针对问题领域开展专项执法整治,不断提高商品市场供给质量。(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质监局)
2.“浙江制造”质量提升行动。加快构建覆盖“染料、照明电器、电机、风机、新材料”等重点行业的“浙江制造”标准体系,健全完善上虞特色块状产业的“浙江制造”品牌培养体系,推广应用“浙江制造”管理标准、卓越绩效管理模式,引导企业提升质量和管理素质。围绕《中国制造2025浙江行动纲要》重点领域,组织实施上虞风机产品质量提升示范项目。以绍兴市争创“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为契机,深入推进质量领域示范建设。(牵头单位:区质监局)
3.餐饮食品安全提升行动。深化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管理,提升餐饮量化分级动态管理质量,餐饮量化分级等级公示率达到90%以上。实施“阳光厨房”提质扩面工程,到“十三五”末,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和大型以上餐饮企业和学校、养老机构食堂“阳光厨房”建设率达到80%以上。深化“千万学生饮食放心工程”,开展学校食堂量化分级的晋位升级行动,强化学校食品安全,实施旅游餐饮食品安全提升工程。(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局)
4.重点领域和新兴领域专项规范行动。以消费者反映问题较为突出的预付式消费、老年保健品消费、汽车售后维修、个人信息保护、金融消费、教育培训、网络购物等领域为重点开展专项行动,通过消费调查、公开点评、行政约谈、执法查处、社会曝光、行业规范等一系列举措逐步破解行业陋习,切实推动问题多发行业加强自律、规范经营,促进放心消费。(牵头单位:区教体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商务局、区市场监管局、区金融办、人行上虞支行;配合单位:区发改局、区公安分局及其他相关职能部门)
(三)建立完善消费者权益保障机制
1.消费维权部门联席会议机制。建立由区市场监管、发改、商务、质监等多个部门参与的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明确工作机制,进一步厘清部门在消费投诉处理中的职责,加强协作,组织联合执法维权行动,形成消费者权益保护合力。(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区旅游局等相关职能部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