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虞政办发〔2017〕169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部门和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国有建设项目资金管理政策,提高财政资金的统筹使用水平,不断推进我区社会经济发展,现对区国有建设项目资金保障方案明确如下:
一、安排原则
围绕区委区政府经济社会发展的部署、建设“创新之区、品质之城”总体定位和“稳中求进、进中求好” 的工作目标,按照“积极有为、量力而行,强化风险防控、提高资金绩效”的原则,安排年度区级财政资金。
二、保障方案
1.乡镇街道和三区一城建设项目资金由其自筹解决。
2.城区征迁项目所需资金由财政全额予以保障。
3.建设口项目,城区基础设施项目所需资金由城建集团全额承担;城镇污水垃圾项目由财政局承担50%。
4.教育口项目,高中教育阶段项目所需资金由其自筹解决;直属中小学项目由财政全额予以保障;乡镇学校建设配比资金按乡镇类别保障:义务教育阶段项目,一类乡镇的,财政承担55%,二类乡镇的,财政承担65%,三类乡镇的,财政承担75%;学前教育阶段项目,一类乡镇的,财政承担35%,二类乡镇的,财政承担45%,三类乡镇的,财政承担55%。
5.卫生口项目,乡镇卫生院工程项目按乡镇类别保障:一类乡镇的,财政局补助55%;二类乡镇的,财政局补助65%;三类乡镇的,财政局补助75%。市级医院工程项目所需资金原则上自筹,特殊情况一事一议。
6.水利口项目,乡镇河道整治项目由财政局、水利局、乡镇(街道)按3:4:3承担;区级河道整治项目由财政局承担45%,水利局承担55%;大型水利项目所需资金原则上融资解决,特殊情况一事一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