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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上虞区投资项目“多评合一”的实施意见(试行)

2021-06-02 上虞区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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虞政办发〔2017〕17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部门和单位: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加快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实施方案》(浙政发〔2017〕6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浙江省深化“四张清单一张网”改革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工作要点的通知》(浙政办发〔2016〕6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行政审批服务工作实际,以“服务基层、创优环境、促进发展”为主题,以“提质、提速、提效”为核心,以精简、统一、便民、高效为原则,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强化服务意识,减少审批环节,压缩审批时限,提高审批效率,提升服务水平,为推进我区经济发展提供优质高效的行政审批服务,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加快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提高审批效率,在群众最渴望解决、最难办的事情上寻找突破;谋求企业和群众获得感提升。在遵循现有法律法规的基础上,积极创新优化投资项目评估审批流程,将各项评估由串联方式调整为并联方式进行,加强整合优化,探索开展区域评估,实行统一受理、统一评估、统一评审、统一审批的服务新模式,进一步优化我区投资软环境,促进经济发展。

二、实施范围

符合国家、省、市、区产业发展政策的投资建设项目,均可开展“多评合一”。主要包括项目前期推进阶段所涉及的项目申请报告、节能评估、环境影响评价、安全评价、水土保持方案、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地震安全性评价等评估事项。提供上述内容服务的中介机构,一律纳入“中介超市”进行监管。

三、实施方式

(一)统一受理

以 “浙江政务服务网”为依托,由投资项目综合受理窗口(以下简称“窗口”)统一受理申请人提交的项目基本材料,分送至各相关部门审核后提出审核意见,窗口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评估事项清单和工作要求。

各审批部门应当在受理后1个工作日内提出涉及项目审批需要中介机构编制的申报材料以及需要申请人提供的自制材料,并反馈至投资项目综合受理窗口,做好项目审批“一次性”告知信息。

申请人选择“多评合一”服务的,应当向区投资项目审批服务中心(以下简称“服务中心”)提交投资项目基本信息和评估中介服务事项名称、资质要求、资格等级、咨询专业、服务内容、服务时限等相关内容,服务中心在1个工作日内向中介机构信息库内所有符合条件的中介机构发出要约邀请。

申请人应根据项目的特点,参照管理平台统计的平均时限,科学合理地提出服务时限要求,原则上应控制在20天以内。

符合要求的中介机构收到服务要约信息后,应在48小时内予以响应,并在服务中心进行服务报价和完成时间等承诺。

申请人可在要约响应期届满时,通过服务中心查阅响应信息,合理择优确定相应的中介机构,并与选定的中介机构签订服务协议,约定服务质量和期限。同时由服务中心登记生效时间、成果提交时间等信息,并制定协议书文本。

(二)统一评估

为便于申请人办理相关许可审批,合理高效选择中介服务,由服务中心提供服务软件平台,实现统一界定范围、一次发布需求、中介承诺服务、业主择优选择、同步评估评审、结果实时考核的中介服务规范管理新方式。鼓励公平竞争,制止和查处哄抬价格、竞相压价等恶性竞争行为,防止造成服务质量水平较低等问题。加强评估中介组织信用体系建设,完善信用评价服务,建立市场退出机制。

申请人根据窗口反馈列出需要开展的评估清单和报告编制级别,同步进行各项评估报告的编制工作,相关报告的公示与报告编制同步开展。对报告编制周期较长的评估事项,在统一受理前,申请人可先期启动报告编制工作。部分需要以其他评估事项结论作为依据的,在相关评估基本完成时可先期介入,同步开展编制报告。

中介机构应在承诺的时限内提交服务成果,及时在管理平台上报结,并协助申请人办理项目审批报件。如审批部门对其服务成果未予通过的,中介机构应及时进行修订完善,直至符合申报标准。

中介机构服务中对重大问题产生异议时,可与申请人进行沟通联系,约请各相关审批部门及时进行联审会办。

在明确项目选址方案、建设内容、建设规模等基本情况的前提下,各类评估报告编制工作并联开展,具体包括项目申请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节能评估报告、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安全评价报告、水土保持方案、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地震安全性评估报告等。

在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上虞经济开发区先行开展试点工作。选择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地震安全性评估报告、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评估报告、水土保持方案等评估评审事项, 委托社会中介机构,提前完成建设项目审批过程中涉及前置性评估,对整体性、区域化的评估评审结果,形成整体评价,提供给进驻项目共享使用。单体建设项目审批时简化相关环节、材料或者不再进行评估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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