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虞政办发〔2017〕214号
有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部门和单位:
《上浦闸(漫水闸)放水预警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9月29日
上浦闸(漫水闸)放水预警方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上浦闸工程安全管理,做好漫水闸放水预警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浙江省防汛防台抗旱条例》、《浙江省水利工程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工程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第二条 预警工作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防避结合,确保重点、统筹兼顾”的原则,以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为首要任务。
第三条 本方案采用的预警方式,主要采用电话、广播、警报或传真、短信等。发布预警信息必须做到全面、及时、准确。
第四条 本方案适用于上浦闸(漫水闸)全开放水和局部放水期间的放水预警工作。
第五条 放水预警范围:全开放水预警范围为曹娥江章镇大桥~大厍船闸段;局部放水预警范围为曹娥江上浦闸引水闸~圣母山段(漫水闸上下游管理范围内)。
第二章 预警工作职责
第六条 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防汛防旱指挥部、绍兴市上虞区水利局负责监督管理本区域内放水预警方案的实施,督促绍兴市上虞区上浦闸管理局对放水预警方案的执行;协调处理预警及放水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第七条 绍兴市上虞区上浦闸管理局主要职责:及时向绍兴市人民政府防汛防旱指挥部、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防汛防旱指挥部报告放水预警执行、工程调度及其他有关情况;具体负责漫水闸管理范围内的放水预警及巡查等工作;及时向相关部门和乡镇(街道)等单位发布漫水闸放水预警信息;负责水闸放水预警设施维护、操作和人员培训;负责放水预警工作的宣传和演练;协助处理放水预警或放水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