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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上虞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2021-06-02 上虞区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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虞政办发〔2017〕215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部门和单位:

根据《农业部关于认定第二批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市)创建试点单位的通知》(农质发〔2017〕3号)和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上虞区创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实施方案的通知》(虞政办发〔2017〕88号)有关要求,为进一步加强我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工作,提高我区农产品质量安全,强化工作协调配合,经区政府同意,建立上虞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具体事项如下:

一、组成人员及职责

联席会议由绍兴市上虞区创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组成(名单详见虞政办发〔2017〕88 号附件1),主要职责为牵头协调落实绍兴市上虞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工作的各项任务;强化监督,形成工作合力,解决创建过程中的难点问题。

二、工作机构及职责

设立联席会议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农林局,办公室主任由夏明尧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陈峰同志兼任,联络员由余柏根同志担任。联席会议办公室承担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工作联席会议日常工作。组织拟订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工作计划并提交联席会议研究审定;承担联系会议会务和成员单位日常联系工作;负责联系会议相关材料的整理并形成会议纪要;协调督促有关单位落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承担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工作制度

  (一)联席会议由总召集人或召集人(即绍兴市上虞区创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或副组长)主持召开,原则上每季度召开1次,根据工作需要,也可以不定期召开。

  (二)根据工作需要,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受总召集人或召集人委托,可不定期召集联席会议相关人员召开会议,研究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工作有关问题。

  (三)各成员单位原则上每季度向联席会议报告一次工作情况,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

  (四)各成员单位每月定期向联席会议办公室通报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工作信息,加强信息沟通。

  (五)定期不定期开展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工作联合督查,各成员单位可自行开展工作检查。

四、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农产品质量安全职责分工

区府办:负责统筹规划创建工作,协调成员单位按职能开展工作;并对创建过程中的重点工作和重点环节进行督促检查。

区委宣传部: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宣传报道和舆

情监测处置工作。

区编办:负责研究协调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制改革工作;负责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职责配置、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工作。

区金融办: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金融征信体系建设。

区发改局:负责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纳入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相关支持政策;会同农林部门做好有关项目申报、资金争取工作;负责粮食的收购、储存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管。

公安分局: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犯罪案件侦查工作。

区财政局:负责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经费纳入区级财政预算,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专项经费,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资金投入稳定增长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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