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虞政办发〔2017〕24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部门和单位:
《曹娥江上虞段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划界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2月6日
曹娥江上虞段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划界实施方案
根据《浙江省水利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工作的通知》(浙水科〔2016〕6号)等有关文件要求,为进一步明确我区堤防、海塘工程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更好地实施依法管理,现对曹娥江上虞段的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进行划界限权。
一、基本情况
本次划界主要为曹娥江上虞段,上至三界章镇交界处,下至嘉绍通道,全长52千米。
二、划界依据
根据《浙江省水利工程安全管理条例》、《浙江省河道管理条例》、《浙江省水利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工作的通知》等文件及有关规定进行划界。
1.堤防划界依据《浙江省水利工程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款第(七)项规定:一级堤防的管理范围为堤身和背水坡脚起二十米至三十米内的护堤地;四、五级堤防的管理范围为堤身和背水坡脚起五米至十米内的护堤地(险工地段可以适当放宽)。保护范围为护堤地以外的三米至十米内的地带。
2.河道划界依据《浙江省河道管理条例》第十八条规定:有堤防河道的管理范围为两岸堤防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包括可耕地)、行洪区以及两岸堤防和护堤地。
3.曹娥江大闸上游海塘划界根据《浙江省水利厅关于绍兴市曹娥江堤防海塘标准化管理创建工程类型的复函》文件要求:鉴于曹娥江大闸建成运行后,曹娥江河口江道情势发生了较大变化,曹娥江大闸上游河道两岸堤防(海塘)工程可按照堤防工程类型进行标准化管理创建和验收。
三、划界对象及标准
根据绍兴市上虞区实际情况,曹娥江上虞段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划界情况如下:
(一)曹娥江上虞段上游堤防
曹娥江上虞段左岸堤防南起章镇三界交界处,北至曹娥凤凰山,沿线涉及八社埂、蒋山埂、王家汇大湖岙埂、上浦埂、小江埂、漳汀埂、朱山埂、同信胜利埂;右岸南起章镇三界交界处,北至梁湖拗花山头,沿线涉及新龙埂、青丰埂、保卫埂、联江埂、和平埂、江山埂。两岸堤防设计防洪标准为二十年一遇,为四级堤防,划界方案按照《关于印发<上虞市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规定>的通知》(虞政〔2000〕2号)文件标准,管理范围为两岸堤防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包括可耕地)、行洪区、两岸堤防及背水坡脚向外延伸5米的护堤地。保护范围为管理范围外5米地带。
(二)下游堤防
1.梁湖沙塘(梁湖拗花山头-铁路大桥),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划界限权已有《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上虞区小型水库、堤防、海塘、水闸、山塘、灌区及农村供水工程划界实施方案>的通知》(虞政办发〔2017〕181号)划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