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虞政办发〔2017〕24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部门和单位:
《萧绍运河(浙东古运河)上虞段、杭甬运河上虞段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划界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2月6日
萧绍运河(浙东古运河)上虞段、杭甬运河上虞段
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划界实施方案
根据《浙江省水利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工作的通知》(浙水科〔2016〕6号)等有关文件要求,为进一步明确我区河道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更好地实施依法管理,现对萧绍运河(浙东古运河)上虞段、杭甬运河上虞段的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进行划界限权。
一、基本情况
本次划界主要为萧绍运河(浙东古运河)上虞段(起点为曹娥老坝底,终点为上虞区-越城区交界处),杭甬运河上虞段(起点为越城区-上虞区交界处,终点为上虞区-余姚市交界处)。
二、划界依据
根据《浙江省河道管理条例》、《浙江省水利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工作的通知》等文件及有关规定进行划界。
河道划界依据《浙江省河道管理条例》第十八条规定:有堤防河道的管理范围为两岸堤防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包括可耕地)、行洪区以及两岸堤防和护堤地。
平原地区无堤防县级以上河道的管理范围为两岸之间水域、沙洲、滩地(包括可耕地)、行洪区以及护岸迎水侧顶部向陆域延伸不小于5米的区域。
根据绍兴市上虞区实际情况,萧绍运河(浙东古运河)上虞段、杭甬运河上虞段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划界情况如下:
1.萧绍运河(浙东古运河)上虞段的管理范围为两岸之间水域、沙洲、滩地(包括可耕地)、行洪区以及护岸迎水侧顶部向陆域延伸5米的区域。保护范围为管理范围外3米地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