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虞政办发〔2017〕225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部门和单位:
《上虞区化工产业改造提升工作标准》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0月27日
上虞区化工产业改造提升工作标准
为加快推动化工产业改造提升,着力构建“绿色安全、循环高效”的现代化工产业体系,依据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在《绍兴市化工产业整治提升工作标准》(绍市传转升〔2016〕3 号)基础上,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标准。
一、政策法规
1.企业项目应符合国家、地方产业、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土地建设、节能降耗等各项法律、法规及政策。
二、安全生产管理
(一)厂区布置和设计
2.工厂布置应根据工厂的生产流程及各组成部分的生产特点和火灾危险性,结合地形、风向等条件,按功能分区集中布置,工艺装置或设施、罐组之间和与相邻的建筑物或构筑物的防火间距规范要求。生产、储存区要与办公区隔离,不得设置员工宿舍、值班休息室,确有需要设置更衣(沐浴)室的,需单独设置。
3.化工生产企业应由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总图设计,企业不得擅自改变布置和区域使用性质。工厂环境包括建筑、景观、道路、辅助设施等在符合安全规定的同时,达到生态、整洁、精致的要求,外立面不污损,绿化不缺失,养护到位。厂区内要设置限速、限高、禁行和导引等标志,较大危险因素场所、装置、设备、设施要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易燃易爆场所要安装符合规范要求的静电消除装置。
4.控制室原则上不能与甲乙类生产车间在同一车间,间距符合规范要求且面对火灾、爆炸危险性装置一侧用实体墙隔离,确有需要在车间内设置控制室的,控制室宜设置在一楼,一面贴邻设置,与车间采用防爆墙隔离,并设置直通室外的独立安全出口。
(二)精细化工反应安全评估和中试管理
5、按《精细化工反应安全风险评估导则(试行)》要求开展反应风险评估。企业涉及放热的反应、蒸馏、精馏、稀释、干燥等工序要进行反应风险研究和风险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建立风险控制措施。下列情形,要进行反应安全风险评估: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的;涉及金属有机合成反应(包括格氏反应)的;现有危险工艺装置涉及工艺路线、工艺参数或装置能力变更以及因反应工艺问题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要根据工艺安全风险评估结果,设计安装必要的自动控制系统,实现温度、压力、加料等联锁自控,反应工艺危险度4级及以上的,要首先进行工艺优化和工艺改进,产业化实施必须进行区域隔离,并设计安装应急终止或超压泄爆装置,达不到要求的实施淘汰。
6.采用间歇或半间歇反应工艺且投用10年以上的生产车间,由企业聘请具备化工石化医药工程设计甲级资质等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设计诊断和风险评估,评估结论报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推倒重建。新建项目按照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标准化建设要求实施。
7.新开发的化工工艺、技术由企业自行邀请专家进行论证并提供专家论证意见,生产工艺经逐级放大试验后,方可进行工业化生产。严禁在工业化生产装置进行试验性生产。中(扩)试装置应单独设置,且采用自动化远程控制,现场原则不能有人,确有需要的控制在2人以下。中试前,要完成完整的反应安全风险评估,评估结论要符合中试及今后工业化生产安全要求。
(三)风险管理和重大风险控制
8.建立安全风险日志管理制度,落实动态安全风险研判和每日公告承诺,开展全员、全过程、全方位、全天候的动态安全风险研判;建立自下而上的层层风险研判、层层记录归档、层层风险报告、层层签字承诺的制度,一天一预警提示、一天一承诺公示。
9.涉及“一重大两重点” 的生产储存装置每3年开展危险与可操作性分析(HAZOP),并对其工艺进行开停车条件确认和风险识别(其他的每5年开展一次风险辨析分析)。
10.“一重大两重点”企业要通过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在5年内积极争创二级安全生产标准化,要建设APP在线安全管理平台。要按规定确定、装备、配备、运行自动化控制系统,逐步实施两级监控,即分别在生产区域设置自动化控制室,在行政区域设置总控室或监控屏幕。
(1)构成重大危险源的企业。要按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监测监控体系;配备温度、压力、液位、流量、组份等信息的不间断采集和监测系统以及可燃气体和有毒有害气体泄漏检测报警装置,并具备信息远传、连续记录、事故预警、信息存储等功能;一级和二级重大危险源,应具备紧急停车功能。
(2)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的装置要实现自动化控制,设置独立的紧急停车系统。要按规定确定重点监控的工艺参数,装备和完善自动控制系统,大型和高度危险化工装置应按照要求装备紧急停车系统。同一区域的其他非重点监管化工工艺部分也要按照危险化工工艺要求设计和落实自动化控制措施;硝化、加氢、氟化、氯化等重点监管化工工艺及其他反应工艺危险度2级及以上的生产车间(区域),同一时间现场操作人员控制在3人以下;反应工艺危险度3级及以上的,SIS、DCS等控制系统使用年限达到6年的,由企业委托控制系统提供商等进行性能判定,判定结果报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3)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使用装置。制定符合安全要求的操作规程和工艺控制指标,严禁违反操作规程、超工艺指标运行。要按规定装备功能完善的自动化控制系统,实现对温度、压力、液位等重要参数的实时监测,实现双电源供电,控制系统设置不间断电源(UPS)。高度危险和大型装置应设计符合要求的安全仪表系统(紧急停车或安全联锁)等。
11.危险化学品罐区及库房。储罐要按照规范要求设置储罐高低液位报警,采用超高液位自动联锁关闭储罐进料阀门和超低液位自动联锁停止物料输送措施。构成重大危险源、易燃易爆以及剧毒化学品的储罐要设置紧急切断阀。罐区或库房要按分区、分类存放标准储存介质,不得超量、超品种储存危险化学品,不得将相互禁配物质混放、混存。
12.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生产设备、储存设施和管线,压力容器安全状况等级为 4级及以上的,以及达到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其他报废条件的,要强制淘汰更新。
(四)人员素质和能力
13.对申请办理安全许可证及安全许可证延期的企业,对其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进行考核,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的相关规定,对考核未通过的,不予办理相关企业的安全许可证。
14.化工生产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专人负责制,设立安全总监,安全总监要具有国民教育化工或化学专业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并具有3年及以上化工行业从业经历,或该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或取得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
15.涉及“一重大两重点”装置的专业管理人员要达到国民教育化工或化学专业大学专科以上学历,2019年底前,操作人员要具有国民教育化工类中专及以上学历。企业新招录的一线操作人员要达到国民教育化工工艺类专业中等职业技术教育或具有高中及以上学历。特种作业人员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
16.化工生产企业要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其中从业人员100人以上的至少配备2名注册安全工程师;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数不低于企业从业人数的2%,专职安管员要具有化工或化学专业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或该专业中级以上职称,或取得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或达到国民教育化工工艺类专业中等职业技术教育或高中以上学历并具有十年以上化工安全管理经历的。
(五)门禁管理
17.企业外来人员实行登记制度,要经安全教育或安全告知;任何人员进入企业生产、储存区域要接受安检,按规定穿(佩)戴劳动防护用品(对涉及光气、氯气、氟化氢、硫化氢等剧毒、强腐蚀性物质的作业场所按规范配备专用防护用品),严禁携带火种,禁止携带任何非生产性电子设备。
18. 凡进入生产装置区、罐区的机动车辆,必须佩戴标准阻火器。企业对进入生产装置区、罐区的机动车辆进行严格检查,做好登记。机动车辆进入生产装置区、罐区后,必须按指定路线行驶。
(六)中介机构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