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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上虞区竞配保障性住房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2021-06-02 上虞区 收藏
朗读

虞政办发〔2017〕227号

区直有关部门和单位:

《上虞区竞配保障性住房资金管理办法》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 年11月7日

 

上虞区竞配保障性住房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竞配保障性住房回购资金管理,做大政府财力,切实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确保回购资金专款专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资金来源

竞配保障性住房资金主要来源:(一)土地拍卖后按程序由房产开发商回购保障性住房所缴纳的资金;(二)土地拍卖后房产开发商按规定向政府提供实物性资产经出让后取得的收入;(三)按规定取得的其他收入。

第三条 资金收缴程序

(一)由房产开发商采用回购方式缴纳资金的,按以下程序进行收缴:

1.土地拍卖后,按土地出让合同约定时间,由政府指定国有公司开具增值税票据,负责向房产开发商收取保障性住房回购款。

2.主管部门在国有公司收到回购款后即开具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并负责通知国有公司将回购款(剔除税款)直接上缴财政非税收入专户。

3.财政部门按相关规定将款项以其他政府性基金收入科目缴入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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