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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绍兴市上虞区委组织部 | 文件 |
绍兴市上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
绍兴市上虞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虞人社〔2018〕11号
各乡镇(街道)、区直各部门和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城市管理工作,推进城市管家平台建设,经研究决定公开选调绍兴市上虞区综合行政执法系统工作人员3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调岗位
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参照公务员1名,区城市管理服务中心事业人员2名(公益一类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具体从事城市管家平台建设、管理工作。
二、选调范围及对象
参照公务员岗位面向全区乡镇(街道)和区直部门(单位)的在职公务员(参照公务员);事业人员岗位面向全区乡镇(街道)和区直部门的全额、差额拨款事业单位在职工作人员(教体、卫生系统事业在编人员不列入选调范围)。
三、选调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较好,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工作作风扎实,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具有3年以上工作经历(乡镇街道新录用公务员需在乡镇机关、街道办事处工作满5年);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体健康;
3.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3年2月1日以后出生);
4.近2年年度考核等次均为称职(合格)及以上。
四、选调程序
1.报名。符合条件的人员如实填写《上虞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一式二份),经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并盖章后进行报名,部门派驻乡镇(街道)四个平台人员须同时签署派驻乡镇(街道)的意见并盖章。报名时随带近期免冠1寸正照3张和本人身份证、学历证等相关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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