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所(分局):
根据《浙江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规定,按照省工商局关于开展2018年度浙江省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的相关要求,为顺利推进我区2018年“守合同重信用”企业(以下简称“守重”企业)公示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公示的企业范围
凡符合《办法》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条件的企业,可自愿申报AAA、AA、A级“守重”企业公示;2015年至2016年被省、市、区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公示或续展公示的AAA、AA、A级“守重”企业,可自愿申报继续公示,未申报继续公示的,原认定期满后自行失效。
二、公示机关
区局将对申报企业合同信用情况进行测评,并组织实地抽查考核。对符合A级条件的,报绍兴市局备案,并通过全省统一的公示平台向社会公示;对符合AA、AAA级条件的企业,推荐上报上级公示机关。
三、申报公示的程序
本次公示活动,采取企业自愿申报,各级市场监督管理机关按职责分工分别审查、核实、上报、公示的方法进行。
(一)企业申报
自愿申报的企业,登录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门户网站(网址:http://www.zjaic.gov.cn/zjaic/)中的“守合同重信用申报系统”进行申报,并在申报系统中下载填写好的《申报表》,向区局提交《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书式材料。
(二)核实上报
1.通过网上申报系统和企业提交的书式材料,按照《办法》的规定,由区局对企业新申报AAA、AA、A级公示企业的申报资格和申报材料进行审查核对;企业认为符合AAA、AA级申报条件的,于3月28日前通过网上申报系统上报;企业认为符合A级申报条件的,于4月20日前通过网上申报系统上报;同时报送相关申报材料,经区局初审后,符合AAA、AA级申报条件的推荐给上级机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