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虞区交发〔2018〕5号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7〕34号)、《关于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优化发展环境的若干意见》(浙政办发〔2016〕39号)、《转发省建设厅省人力社保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建筑业企业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制度意见的通知》(浙政办发〔2012〕100号)等文件有关要求,进一步规范我区交通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管理,减轻企业负担,切实保障农民工权益,为交通工程建设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在上虞区范围内参与交通建设工程、养护大中修工程、交通项目绿化工程的施工企业。
二、保证金缴存标准
(一)注册地为上虞,主项资质为交通类的施工企业,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以企业为单位按规定额度向绍兴市上虞区交通运输局缴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可采用现金支票、银行汇票、银行保函等形式缴纳,银行保函须在上虞的支行(或分行)出具。
(二)区外交通类主项或兼营资质企业,在上虞区内承接交通项目,在项目中标公示以后,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以企业为单位按缴存标准向绍兴市上虞区交通运输局缴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须采用现金支票、银行汇票等形式缴纳(各类保函除外)。
(三)缴存标准: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按承接工程合同价的2%缴纳。区内交通类施工总承包企业账户当前累计缴纳最高不超过120万元,专业承包、设计施工一体化企业不超过60万元,劳务分包企业不超过30万元;区外企业账户当前累计缴纳不超过120万元。
三、保证金管理制度
(一)保证金缴存流程
1.施工企业在中标公示后,收到中标通知书之前,由建设单位督促施工企业及时到绍兴市上虞区交通运输局办理农民工保证金缴存;
2.填写《施工企业基本情况表》(附件1);
3.银行汇款(指定专用账户户名:绍兴市上虞区交通运输局,账号:358458361651,开户行:中国银行上虞支行),签署《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管理协议》(附件2)。
(二)保证金退款流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