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浙江省 > 绍兴市 > 上虞区 > 正文

关于建立街道议政会制度的实施意见

2021-06-02 上虞区 收藏
朗读

各村(社区)、企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和发展基层民主制度,提高街道工作决策科学化、民主化程度,保证人民依法直接行使民主权利,使街道工作更好地体现和反映人民群众的意志和愿望,促进各项工作顺利推进,根据区委[2017]60号关于转发《中共绍兴市上虞区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在我区街道建立议政会制度的意见》的通知精神,经街道党工委研究,现就建立街道议政会制度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立足街道实际,通过建立街道议政会制度,加强党的领导,推进政务公开,发展基层民主,保证人民群众依法行使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为全力打造“梦漫水乡、官驿东关”夯实基层基础。

二、街道议政会的主要职能

街道议政会制度是指在街道党工委的领导下,街道议政会成员按照议政会章程和相关工作制度,讨论和审议街道发展事项、参与民主管理、落实工作监督的制度。街道议政会主要职责是:

(一)定期听取街道办事处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社会发展、财政预算、重点项目、民生实事等安排及其执行情况的通报,并进行讨论,提出意见、建议;

(二)开展调查研究,及时听取并反映人民群众对街道工作的意见、建议,同时做好上情下达工作,协助街道办事处科学决策、推进工作。

三、街道议政会的运行机制

(一)议政会受街道党工委领导,会议、闭会期间活动由街道人大工委组织召开、召集;

(二)议政会届期除第一届外,一般为五年一届,与区、乡镇人大代表换届同步;

(三)议政会会议每年举行一次,有需要时,也可以临时举行会议,由街道人大工委提议,报街道党工委同意;

(四)议政会成员在会议期间以书面形式上交的建议、意见,由街道人大工委在会议结束后一个月内进行交办,办理部门一般在三个月内予以办理落实,并书面答复建议人;

(五)议政会会议期间,议政会成员口头提交的建议、意见,由街道办事处分管领导或有关部门负责人直接进行解答、解释;

(六)街道人大工委对议政会成员在会议上提出的建议、意见,应在下次会议上对办理情况进行通报;

(七)街道人大工委在闭会期间应组织议政会成员开展视察、调研、约见、检查和联系村(社区)活动,并对议政会成员在活动中提出的建议、意见做好交办及其督办工作。

四、街道议政会成员的构成及条件

街道议政会成员名额为56人,原则上由本辖区管辖范围内的各级人大代表、部分村(社区)代表、人数较多的企事业单位代表、相关行业的专业人士和街道机关有关人员组成,议政会成员中,妇女、非中共党员要占适当比例。街道党工委、街道人大工委和街道办事处班子成员参加人数由街道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

议政会成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政治思想素质较好,自觉拥护和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一定的政治理论、法律知识水平和参政议政能力,在人民群众中有较高的威信和影响力;

(二)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在生产、工作和社会活动中,协助推进宪法、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的实施,协助办事处推进各项工作;

(三)积极开展调查研究,与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大力宣传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的决议决定,积极听取和反映人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努力为人民群众服务;

(四)热心议政会工作,确保相应时间和精力积极参加议政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五)发挥表率作用,努力在本职工作、社会活动和日常生活中引导人民群众配合支持街道各项工作。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推荐确定为议政会成员:

近五年来,因严重违纪违法被给予组织处理、纪律处分或被判刑以及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调查处理的;涉及宗族势力、宗教势力、黑恶势力的;组织参与非正常上访的;损害生态环境和资源造成严重后果的;有违法建筑行为且未按要求及时改正的;缺少诚信被有关部门列入失信人员名单的;近五年来,在党员民主评议中,被确定为不合格党员的;丧失行为能力的;其他不适宜担任议政会成员的情形。

五、第一届街道议政会建立的方法步骤

(一)推荐议政会成员

街道人大工委拟定议政会成员分配名额,报街道党工委批准后,将名额分配到各村(社区)、企事业及有关部门。经各村(社区)、企事业及有关部门党组织或单位推荐后,由村(社区)三委会扩大会议、相关单位组织会议审查通过,并对通过的议政会成员名单在各村(社区)、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一般为5天),公示结束后,报街道人大工委。

(二)确定议政会成员

议政会成员人选资格由街道人大工委进行初审,街道党工委审核确定后发文公布成员名单。

(三)组织召开街道第一届议政会第一次会议

由街道人大工委牵头筹备议政会会议,并组织召开第一届议政会第一次会议,通过议政会章程。

六、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建立街道议政会制度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实践“法治上虞”的重要举措;是进一步畅通街道办事处与村(社区)群众之间沟通联系的平台;是扩大民主渠道,推进经济社会发展,建设法治社会,保障人民当家作主权利的平台。要从讲政治的高度,充分认识建立街道议政会制度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按要求积极做好组建议政会的各项工作。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浙江省 > 绍兴市 > 上虞区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shangyuqu/20210602/193755.html

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打开微信扫一扫左边的二维码或者微信公众号搜索"宁波政策",关注我们,将不定期推送相关宁波政策信息。

站点关键词

         
  • 宁波政策 宁波政策企业服务平台 宁波政策平台 宁波政策服务平台 宁波房贷政策 社保新政策 二胎政策 形势与政策论文 养老保险新政策 农村养老保险新政策 养老金新政策 形势与政策 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宁波补贴政策 宁波落户政策 宁波购房政策 宁波购房政策 宁波限购政策 宁波限售政策 宁波人才政策 宁波公积金政策 宁波贷款政策 宁波限购政策2017 宁波企业政策 宁波医保政策 宁波二套房政策 宁波买房政策 宁波拆迁政策 宁波创业政策 宁波上牌政策 宁波养老政策 宁波房产政策 宁波退休政策 宁波限贷政策 宁波中考加分政策 宁波税收优惠政策 宁波购车政策 宁波公积金贷款政策 宁波高考政策 宁波买车政策 宁波退税政策 宁波光伏政策 宁波市限购政策 宁波电商政策 宁波人才引进政策 宁波招商政策 宁波租赁政策 宁波象山政策 宁波会展政策 宁波民宿政策 宁波楼市政策 宁波市落户政 宁波楼盘政策 宁波梅山税收优惠政策 退伍军人补贴新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