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65.事项名称:计划生育特别扶助金核发
一、事项类型:行政给付
二、申请主体:个人
三、办理条件:1.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2.女方年满49周岁;3.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4.现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残疾(伤病残达三级以上)。从2012年开始,将三级以上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人员纳入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
四、设定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2016年修订)第二十九条。(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口计生委、省财政厅〈关于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2008年7月10日浙江省政府办公厅浙政办发〔2008〕47号文件)。(三)浙江省卫生计生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关怀政策的意见》(浙卫发[2015]68号)。
五、法定期限:无期限
六、承诺期限:180个工作日
七、是否列入“最多跑一次”:是
八、办理流程:申请→受理→村级评议→初审公示→复审→发放
(由银行直接将扶助金打到个人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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