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64.事项名称: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金核发
一、事项类型:行政给付
二、申请主体:个人
三、办理条件:1.本人为我区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2.1973年以来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规章或政策规定生育;3.现存一个子女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4.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年满60周岁。
四、设定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2016年修订)第二十九条。(二)《浙江省人口计生委、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完善浙江省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确认条件的通知》(浙人口计生委[2011]68号)。(三)《关于调整全省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和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标准的通知》(浙财教[2012]58号)。
五、法定期限:无期限
六、承诺期限:180个工作日
七、是否列入“最多跑一次”: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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