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53.事项名称:医疗机构使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许可(注销)
一、事项类型:行政许可
二、申请主体:法人
三、办理条件:(一)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许可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二)医疗机构依法终止的;(三)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许可依法被撤销、撤回或吊销的;(四)因不可抗力导致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许可事项无法实施的;(五)医疗机构自愿终止有效期尚未届满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许可的;
四、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
五、法定期限:40个工作日
六、承诺期限:即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