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52.事项名称:医疗机构使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许可(变更)
一、事项类型:行政许可
二、申请主体:法人
三、办理条件:1.具备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诊疗科目;2.具有通过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培训的、从事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的专职药学专业技术人员;3.具有获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的执业医师;4.有保证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安全储存的设施和管理制度。
四、设定依据:1.《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款;2.《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管理规定七
五、法定期限:40个工作日
六、承诺期限:5个工作日
七、是否列入“最多跑一次”:是
八、办理流程:窗口受理→审查→审核→窗口发件(或邮寄送达)
九、收费依据及标准:无
十、办事地点:绍兴市上虞区便民服务中心卫计窗口(57号窗口)
十一、联系电话:0575-82129017
十二、监督投诉电话:0575-82129011
十三、申报材料
材料名称 | 材料形式 | 材料详细要求 | 必要性及描述 | 备注 |
1.《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变更申请表》 | 原件 | 1份 | 必要 | 无 |
2.《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 | 原件 | 1份 | 必要 | 无 |
3.《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 | 复印件 | 1份 | 必要 | 无 |
4.委托办理的,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及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 原件或复印件 | 1份 | 非必要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浙江省 > 绍兴市 > 上虞区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shangyuqu/20210602/193734.html 推荐文章热门文章常见问题站点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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