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51.事项名称:医疗机构使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许可(延续)
一、 事项类型:行政许可
二、申请主体:法人
三、办理条件: 1.具备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诊疗科目;2.具有通过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培训的、从事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的专职药学专业技术人员;3.具有获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的执业医师;4.有保证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安全储存的设施和管理制度。
四、设定依据:1、《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款;2、《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管理规定六。
五、法定期限:40个工作日
六、承诺期限:5个工作日
七、是否列入“最多跑一次”:是
八、办理流程:窗口受理→审查→审核→窗口发件(或邮寄送达)
九、收费依据及标准:无
十、办事地点:绍兴市上虞区便民服务中心卫计窗口(57号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