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31.事项名称:医疗机构执业许可(校验)
一、事项类型:行政许可
二、申请主体:个人、法人、其他组织(允许个人代办)
三、办理条件:上虞区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达到校验期的医疗机构
四、设定依据:1、《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2、《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
五、法定期限:20个工作日
六、承诺期限:即办(除大批量集中办理外)
七、是否列入“最多跑一次”:是
八、办理流程:窗口受理→审核→窗口发件(或邮寄送达)
九、收费依据及标准:无
十、办事地点:绍兴市上虞区便民服务中心卫计窗口(57号窗口)
十一、联系电话:0575-82129017
十二、监督投诉电话:0575-82129011
十三、申报材料
材料名称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浙江省 > 绍兴市 > 上虞区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shangyuqu/20210602/19371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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